台当局否认禁止杀人案嫌犯陈同佳入境:可临柜申请来台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0-23 15:45
【综合/观察者网 童黎】
到底接不接受香港籍杀人嫌犯来台自首?台当局又有新说法了,不但否认曾拒绝他入境,而是禁止他网签,必须临柜(现场)申请;还言明将该案转给了陆委会处理。
而在台方以“危害同一班机旅客安全”等理由,给嫌犯自首设置障碍时,港府也提出警告:如果这次无法秉持公义,台湾当局要负上全部责任。
台当局:港籍嫌犯仍有方式可申请入境
据《中时电子报》等台媒10月23日报道,港府当天凌晨发出严正声明,提醒台方若愿意处理在台杀人案港籍嫌犯陈同佳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他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蔡英文当局“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却一口否认了。
陈宗彦宣称,港府的说法不符事实,由于台当局必须掌握陈同佳的行踪,因此对陈同佳与其预定陪同人员注记禁止网签,必须临柜申请,并非限制其入境。
他又说,如果陈同佳真心要来台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式可以申请入境。
与此同时,陈宗彦声称“陈(姓)嫌(犯)出狱后将投案”一事是港府片面说法,从未告知他将如何来台。相关情形台当局都在持续了解中并准备就绪,一切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另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当局“内政部部长”徐国勇23日上午还称,电子签是自由行、观光用,陈同佳不是观光客、也不是商务客,不符合电子签、落地签的条件。
徐国勇 图自台湾联合网
他还问,陈同佳涉嫌杀人,如果台当局没有掌握杀人犯搭乘飞机的状况,会不会有飞行安全风险?如果你搭机时旁边坐着杀人犯,你的感受呢?
徐国勇表示,如果陈同佳临柜申请入境,“内政部”会立刻知悉,由陆委会决定、处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检察官会指挥相关事情。基本上这个案子由陆委会与“法务部”负责,“内政部警政署”做相关协助配合,但因为涉及侦查,他不能透露目前的规划。
港府:陈同佳案若不能秉持公义,台方要负全责
而被“委以重任”的陆委会选择采取和徐国勇一样的说辞,声称港方“公然主张让嫌犯自行搭机前来台湾,完全无视同一班机旅客的安全”,只为达成让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纵放陈(姓)嫌(犯)让香港成“犯罪天堂”。陆委会甚至“正告”港府称 ,“一切恶果,都应由港府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港人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也是香港“修例风波”的导火索。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律政司经充分及全面考虑了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触犯洗黑钱罪。
陈同佳与被害人潘晓颖合照 图自港媒
陈同佳杀害女友后,拖着装有女友遗体的行李箱离开宾馆 图自台媒
同时,陈同佳已于23日刑满释放。他曾致信林郑月娥,表示已经决定出狱后前往台湾“自首”。
但台当局百般推脱责任,一会儿呼吁港府继续羁押,一会儿声称陈同佳不符自首要件,只能算是投案。台当局“移民署”还在系统上将陈同佳注记为“不核发登机证”。但他若搭乘非台籍航空公司班机来台,或以非正式渠道来台,陈同佳因具通缉犯身份,入境时将会被逮捕。
22日,台湾陆委会又突然改口,声称将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来台受审。面对台当局模糊焦点、试图“跨境执法”的无理要求,港府23日凌晨发文严词拒绝,指责台当局将事情复杂化”,且“无权派员来港”。
据港媒报道,在护送出狱的陈同佳离开后,劝他自首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向媒体透露,他们本来已购买机票到台湾,但台湾方面管制他及陈同佳入境,因此已取消机票。陈同佳今日不会启程到台湾,但具体的出发日期暂不未清楚。
台湾绿媒“自由时报”22日还报道称,由于牧师管浩鸣的身份,若他要来台湾,必须到台当局在香港的办事处临柜申请,申请还需通过陆委会等单位审查;据了解,管浩鸣尚未提出申请,“我方也不同意陈、管用落地签、网签的方式来台”。
陈同佳走出监狱 图自港媒
另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3日指出,台湾当局因政治考量,对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自愿到台自首诸多阻挠,并试图将责任推卸给特区政府。
李家超表示,台方不断改变立场,首先对陈同佳实施入境管制,今日又讲没有作出入境限制,还要求特区政府在陈同佳刑满后非法继续扣押,以及在明知无足够证据下,要求起诉陈同佳。台方行为是不负责任和违反公义的。
他强调,如果这次无法秉持公义,台湾当局要负上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