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律师:年轻不是借口,必须让香港暴力示威者受惩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0-23 16:47

【编译/观察者网 郭涵】

香港连日来的街头暴力中不乏未成年人的影子,而法院往往基于年龄予以豁免或从轻判罚。特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11日透露,自6月以来共有750名未成年人被捕,其中104人不足16岁。

10月23日,《南华早报》刊登英国大律师江乐士(Grenville Cross)的评论文章,呼吁法院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暴力示威者做出更严厉的量刑,以实现惩罚与震慑目的。

江乐士指出,量刑中兼顾惩罚与威慑是普通法系世界的通例。年轻不是违法借口,连日来的袭警、破坏行为早已突破普通犯罪,而是“向全社会开战”。“必须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严(the full force of law)。”

“必须让香港的暴力示威者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严,年轻不是借口” 截图《南华早报》

江乐士是英国资深律师,1978年进入港英政府律政署工作,1997年出任香港第七任、回归后首任刑事检控专员,直至2009退休,任期为历届最长。

2011年,江乐士当选联合国下设的国际检察官协会(IAP)副主席,还是《香港量刑》(Sentencing in Hong Kong)一书的联合作者。他今年5月曾表态支持“修例”,8月接受CCTV采访时也称,对香港发生的暴力事件感到痛心,港人应给予警方最大支持。

在《南华早报》23日的专栏评论中,江乐士以2011年8月英国多座城市出现暴乱为例,论述了对暴力破坏公共秩序者进行严厉判罚、不姑息未成年罪犯的重要性。

当时发生的纵火、抢劫、破坏商店与车辆行为,共造成5人死亡、16名平民与189名警察受伤。英国警方逮捕超过1000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年轻人,他们均被处以严苛的刑罚。

面对质疑,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形容这些行为“令人震惊”、“完全不可原谅”,首席法官解释:“必须通过实施严厉的量刑来实现惩罚与威慑。”

江乐士认为,这种量刑方式在整个普通法系世界都得到认可。如果有人做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与肆意暴力的行为,他们就必须面临与之相应的惩罚,而年轻或良好前科往往不能掩盖其犯罪的事实。

他以香港为例指出,那些向警察捅刀与投掷汽油弹、开设炸弹工厂、破坏地铁站、攻击市民、破坏商铺的人“已经向全社会宣战”,“必须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严(the full force of law)。”

《纽约时报》8月底采访时,有年轻人表示街头示威“像玩电子游戏” 视频截图

对于这些行为,有些或天真、或不怀好意的辩护者往往表现出同情甚至钦佩。他提醒违法者及辩护者,政治暴力相比其他种类暴力的可恶之处有过之而不及,涉及恐怖主义活动会变得更糟。

比如,任何向警局纵火、制造高能炸药或者试图令火车脱轨的人都不能被以普通罪犯对待。一个文明社会的法院有明确的责任宣示,即便是对年轻犯人来说,这类行为也是不可接受的。

10月11日,特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透露,自6月暴力事件发生以来的2379起逮捕中,有750人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中104人不足16岁。

江乐士认为,对于严重的犯罪,16岁以下者可以获得轻判,但16至18岁的人不应该得到怜悯。考虑到香港自6月以来上演的极端暴力,绝大部分当事人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全部代价。

“社会必须得到保护,也就是说,对于严重犯罪,法官在量刑时有责任兼顾惩罚当事人与威慑他人的效应。”

江乐士提到,即便是涉及到贩毒或者抢劫等严重罪行,特别年幼的犯人通常可获轻判。但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法院1995年曾解释,这一条件仅适用于15岁以下的情况。

文章最后呼吁,检察官与法院必须这次必须加快上诉的准备环节并优先审理,避免出现类似2014年“占领中环”事件中,部分起诉耗时数年的情况。

“法院必须通过开出最严厉的量刑来宣示,他们对席卷香港的暴力持痛恶立场。只有这样才能向当事人发出信号,他们的时候到了,仇恨、伤害与破坏没有未来。”

责任编辑:郭涵
香港 暴力示威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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