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羽毛厂“4•24”中毒窒息3死事故:10人被问责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1-27 15:59

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众号11月27日消息,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六安市舒城县文兴羽毛加工厂“2019·4·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今年4月24日20时许,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文兴羽毛加工厂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6万元。

据当时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舒城公安在线)通报称,舒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台4月25日4时接群众报警,有人掉落到其夫经营的舒城县干汊河镇文兴羽毛加工厂污水处理池内,请求救援。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和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现场处置,并从该厂调节池内施救出3人,后经现场医疗救护人员诊断,3人均无生命体征。

死者分别为石某某(男,51岁,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人,文兴羽毛加工厂经营者)、宋某某(男,51岁,安徽省舒城县干汉河镇人)、周某某(男,63岁,安徽省长丰县吴山镇人)。该3人于4月24日19时许到该厂调节池内清淤作业期间发生意外。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清污作业人员未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佩戴有毒气体防护用具,违规进入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污水调节池进行清污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施救人员在未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

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缺失,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对职工开展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未开展日常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单位雇请无有限空间作业资质人员对污水调节池进行清污,在未佩戴相关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污水调节池内作业,未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重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三是事故发生地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确认专项治理不到位,未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盲区和死角。

调查报告提出宋德权、周志年、石发文等三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三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建议对事故相关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等10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诫勉等处理;建议责令干汊河镇党委政府、舒城县应急管理局、舒城县经信局以及舒城县政府分别向其上级党组织(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在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中调查报告要求:

六安市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工作。

一要查漏补缺,摸清辖区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将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与全省正在开展的“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监督执法,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强化执法震慑力。

三要组织开展宣教培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水平。

四要强化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连政
文兴羽毛加工厂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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