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部长: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来源:第一财经
2019-11-28 13:06
第一财经28日报道,11月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发布会上就“如何处置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问题”回应称,全家进城落户的农户越来越多,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有足够历史耐心,不要急于收农民的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这些年,很多农民进城落户,请问这些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应该如何处置?谢谢。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谢谢您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大家关心也是比较热议的问题,不仅进城的农民关心,不进城的农民也关心。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全国现在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大约是2.88亿,其中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有3000多万户。所以有的村里的房子闲着,存在“空心村”现象。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城里落户了,但是多数过年过节时还回村里。总的来讲,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户越来越多,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
进城农户的承包地怎么处置?这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总的讲,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着急,不要急于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引导他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前提是自愿有偿。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他自愿,可以在自愿有偿的情况下,当然要依法,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或者在集体成员内转让他的承包权。他不愿意,就要保留承包权,允许他通过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的方式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意见》也有明确的政策。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能长期撂荒,这是不可以的。
在此我想再强调一下,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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