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归入“方便食品”类 市场监管总局终结辣条标准之争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2-11 08:30

(观察者网 讯)

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下称公告),将“辣条”类食品统一归入“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生产标准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至此,由卫龙等辣条食品被湖北省食药监局抽检不合格引发的辣条标准之争落下帷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将不能用于辣条生产。

另外,《公告》还提倡减盐减油减糖,要求企业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

2018年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卫龙小面筋被查出使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GB2760)中要求“方便米面制品”(除米面灌肠制品外)不得使用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对此,卫龙辣条回应称,由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而据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该公司产品均符合相关要求。

如今按照《公告》要求,“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这就意味着河南辣条生产企业将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实际上,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到地方标准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矛盾的,应当及时废止或修订;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应当及时废止。根据通知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食品》

另外,《公告》还要求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标签标识管理,以及对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明确要求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还提倡减盐减油减糖,要求企业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责任编辑:李焕宇
辣条 食药监局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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