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对石凤刚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提起公诉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1-19 14:09

(观察者网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京检在线”1月19日发布通报称,北京市检察机关对石凤刚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提起公诉。

通告称,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原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石凤刚及其子石阳为首的2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阻碍军人执行职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占用农用地、串通投标、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受贿、行贿案,原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处刑侦科科长张广红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石凤刚及其子石阳于2013年至2018年间,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范围内,先后纠集被告人于万、赵书连、于冠珍、王永胜、张亮等二十余名团伙成员,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形成人数较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逞强争霸,攫取非法利益,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贪污、索要及收受贿赂、职务侵占、串通投标、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并在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纵容下,大肆毁林,垄断辛庄村土地资源,破坏辛庄村生态环境,非法聚敛巨额财富;通过渗透、把持基层政权、违规发展组织成员入党、违法为组织成员获取人大代表政治地位、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在当地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基层政权基础,危害国防利益;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致使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控告、举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生态环境。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村霸”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

观察者网注意到,早在去年6月11日,北京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清风北京”曾发布通报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石凤刚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时,有媒体注意到,石凤刚官虽不大,但其行为足以用“疯狂”形容。丰台区纪委监委对石凤刚的通报长达500字,细数了他的十余宗罪。其中,“违规扣留群众款物、处罚群众,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这一措辞在过去落马官员通报中很罕见。

经查,石凤刚为实现非法目的,违规混入党组织,毫无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考察为名公款旅游。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破坏选举秩序,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选举权;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并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违规扣留群众款物、处罚群众,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集体土地承包。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受。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严重违法犯罪。


此外,上述通报还罕见地指出,石凤刚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该组织的其他党员石阳、赵书连、于冠珍、曹哲、于万、张磊、罗守俊等人员均被开除党籍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通报最后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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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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