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男子武汉返乡参宴影响3000多人,律师:最高可判死刑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2-05 15:24

【文/观察者网 郭肖】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一从武汉回乡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张某某,谎称自己从菲律宾回家,且多次参加宴席影响3000多人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今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目前3000多人被影响,如若最终出现特别严重的后果,张某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事情发生在1月底,当时张某某从武汉回家,却谎称从菲律宾回家,之后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频繁外出活动。

在病发前,张某某曾于1月21日参加民俗游禄活动,次日又参加民俗宴请活动,该活动共计3000余人参加,之后还参加了涉近千人的婚宴。

1月29日,张某某出现发热症状并入院隔离治疗,2月1日确诊。截至目前,英林镇累计确诊病例8例、疑似病例2例。

据新华社报道,该聚集性病例发生后,晋江采取“1+3”措施,即对8名确诊病例、2名疑似病例集中收治;对52名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对91名重点关注对象实行居家医学观察,对3557名一般接触者实行医学随访,并全程管控。

通过摸排轨迹及流调材料互为佐证,以及一般调查对象健康监测,经综合研判,从1月22日至今,该案例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均为张某某亲属,有流行病学关联,且同桌用餐并有日常密切接触,而其他参与聚集的人员在隔离、健康观察中暂无发现异常状况。

目前,张某某已被警方拘留。另外,根据最新消息,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晋江市英林镇新冠患者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张某某的行为到底在何种程度上触犯了法律?如若他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感染的事实,只是隐瞒了自己“来自武汉”,和他刻意隐瞒自己患病的事实在法律上又有何区别呢?对此,观察者网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熊超律师。

他认为,从此事目前的发展来看,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行为,普通拘留也会转变为刑事拘留。

而人民检察院的介入,也是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来看,张某某若事先隐瞒的只是自己“从武汉回来”的事实而并不知道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也就是属于“过失犯罪”,那么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若张某某一开始就知道自己被确诊,却仍旧不居家隔离,反而明目张胆去参加各种宴会,也就属于故意隐瞒范畴。另外,目前的结果是3000多人被影响,如若造成严重后果,如部分隔离的民众被确诊感染,张某某可能会被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则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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