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点名后,黄冈连发3条通告全面升级管控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2-13 23:20

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指出,要继续把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武汉市要对“四类人员”加速分类集中收治或隔离;孝感、黄冈等地要采取和武汉同等的隔离救治措施。湖北和武汉要进一步强化离汉离鄂通道管控,切实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

当天晚上19时开始,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连发三条通告,全面升级黄冈市域范围内管控措施。

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现就延迟企业复工、机关事业上班和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市内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维稳、民生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保障等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每天安排1名领导带班,统筹安排一定人员在岗保持运转;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值班。没有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居家办公,随时待命,并积极配合所在小区(村)做好封闭、排查、维稳等工作。

四、广大居民(包括在黄冈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居家不外出、不聚集,共同参与打好家庭防疫保卫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关于黄冈市域范围内全面升级管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为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升级管控措施。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所有小区(居民点)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除医护人员、抗疫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医药物资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之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擅自进出小区(居民点)。

二、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护人员和救护用车、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车、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三、所有小区(居民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居委会组织配送,急需物品实行代购服务。

四、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居住地社区(村)统一领导和调度,就地就近参与防疫工作。

五、所有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实行最严格、最管用的管控措施,公安机关对强行冲闯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到规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医疗观察。

七、本通告自2020年2月13日24:00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视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由此给广大居民带来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谅解配合!

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8号)

为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升级管控措施。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所有小区(居民点)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除医护人员、抗疫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医药物资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之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擅自进出小区(居民点)。

二、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护人员和救护用车、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车、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三、所有小区(居民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居委会组织配送,急需物品实行代购服务。

四、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居住地社区(村)统一领导和调度,就地就近参与防疫工作。

五、所有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实行最严格、最管用的管控措施,公安机关对强行冲闯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到规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医疗观察。

七、本通告自2020年2月13日24:00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视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由此给广大居民带来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谅解配合!

责任编辑:连政
黄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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