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现疫情防控野蛮乱象,律师:有些人员涉嫌违法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2-20 15:16

【文/观察者网 王慧】湖北以外16连降,湖北确诊跌至三位数,随着多项数据不断向好,我们清晰地看到,疫情防控阻击战呈现成效。这些积极变化与全国各地采取的严厉疫情防控措施密不可分。然而,在一些基层的具体操作中,一些“硬核”的行为变成了“硬来”,走上了简单粗暴、矫枉过正的极端。

有一家人在家打麻将被扇耳光的;有下楼遛狗,狗被打死的;有没戴口罩出门跑步被强制隔离的,没戴口罩被捆在墙上的;有的业主、租客,甚至医护人员都不准进小区......

这些案例无一不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有网友疑问,打着防疫的旗号就可以为所欲为? 《人民日报》近日刊文警醒,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增瑞律师今天对观察者网表示,这些防疫人员的行为主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也有部分可能涉嫌犯罪,例如涉嫌滥用职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

首先,让我们来重温部分具体案例:

案例一:

2月13日,湖北孝感一家三口在家里正打着麻将。据说是接到举报,几个戴着红袖章的防疫人员径直进屋,拿起麻将就摔。儿子气不过,也甩了麻将牌“反击”。

结果更多红袖章冲出来,把儿子控制住,连扇了他三耳光。最后就连麻将桌,也被这些人砸得稀烂。

儿子最后反问:“难道一家人不可以一起吃饭吗?”

视频截图

案例二:

2月10日,陕西西安一小区业主下楼遛狗,防疫人员却以防疫期不能遛狗为由将宠物狗打死。

主人说,打狗的人态度很恶劣,声称自己“要为更多人的安全着想”,并一度叫嚣“你去告啊,你去告我啊”。直到现在,狗狗的尸体还没找到。


案例三:

2月10日,江西丰城一名教师在自己小区内慢跑时没戴口罩,结果被强制隔离14天,还挨了当地教体局的处分。

防疫人员根本不听他的辩解,尽管这“辩解理由”是钟南山的权威说法——“在家中和人流不密集的地方不需要戴口罩”。


案例四:

2月15日,河北一村民没戴口罩出门解手,结果碰上了防疫人员,直接被送上了车,“河间市医院,隔离15天,上车。”

这一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引起热议。2天之后(17日),河北省河间市米各庄镇政府对此做出回应,称该村民没被隔离,当天政府工作人员将当事人用120救护车带到镇卫生院进行检查,确定健康并进行说服教育后,由村干部将其领回家中。


案例五:

2月13日,河南濮阳一村民因疫情防控期间不戴口罩,被工作人员捆在墙上,另外一名疫情防控人员则在村民前面大声训斥道,“忘戴了,你想活吗?你不活人家老百姓还活呢。” 该村民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与疫情防控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2月17日,濮阳市宣传部回应此事,称该男子多次不戴口罩,防控人员将其捆在墙上是为了“吓唬他”。目前,濮阳市孟轲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该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其作深刻检讨,公安部门也已介入调查处理。


案例六:

武汉之前发通知,要求征用一些学校的宿舍,作为病患隔离的临时病院。有的学校在腾宿舍时,把学生留在宿舍的物品,胡乱打包,粗暴扔出宿舍楼下,形同处理垃圾。

图源:新华网

案例七:

全国许多城市目前都出现了返工人员进小区遇阻情况,甚至一些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也遭到了“特殊对待”。

此前,一张“某小区业主群里物业人员让业主举手表决不让医务人员进入小区”的聊天截图引发舆论热议。2月9日,郑州市防控办核实网传截图属实。

无独有偶,河南南阳某小区则贴出“医务人员禁止入内”通告,理由是居民“怕他们携带病毒回来”,当地防控部门出面协调问题才得以解决。

律师:部分防疫人员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上述案例被曝光后均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增瑞律师认为,上述案例在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背景下所发生,反映了各地对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都很重视、力度很大。然而,上述极端案例的发生,也反映了部分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出现违法乱象,脱离了法治轨道,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引起许多网友的强烈愤慨,也难怪网友将这些行为称为:打着防疫口号,“拿着鸡毛当令箭”。

胡增瑞律师告诉观察者网:“上述案例中防疫人员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但是也有部分可能涉嫌犯罪。比如案例一中的防疫人员,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砸麻将桌数额较大的话)、故意伤害罪(如果被打者构成轻伤);案例二中的防疫人员也有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宠物狗价值数额较大的话),案例六(学生私人物品被扔)也是如此。”

而针对上述案例中的强行隔离行为,胡增瑞律师称,事实上,多数行为都是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强制隔离措施要求的。

《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强制隔离措施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时采取隔离或者防护措施。以及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除了《传染病防治法》以外,对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而言,还需要适用和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胡增瑞律师说:“上述案例绝大多数乱象是因为没有按照该法的原则进行防控。”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等问题,2月18日,公安部再次对公安民警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公安部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扎实抓好疫情防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特殊时期,特殊政策,但一切行为的底线,仍然是法治。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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