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明知感染新冠肺炎却故意在公共场所传播,构成犯罪的将追刑责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2-21 16:45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2月21日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会上请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先生、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先生、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人何平先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任徐成光先生,就处罚违法行为、制止矫枉过正、道路保通保畅等回答媒体提问。

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实录:

凤凰卫视记者: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出现了一些公民不文明的行为,比如向电梯吐口水或者公众场合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辱骂工作人员等,疫情期间对这种行为怎么定性?有什么处罚措施?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疫情期间,我们发现个别人为了寻求刺激或者发泄不满,向公众、电梯、超市商品甚至医务人员吐口水,还有一些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这些“不文明”行为,在全国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增加了疫情隐患,加剧了恐慌气氛,甚至妨害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安全。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打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明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传播的;对医务人员实施吐口水的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治安处罚。此外,对在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公安民警将做好提醒和劝导等工作。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主动支持、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共同维护疫情期间的各项社会秩序。

在这里我也通报一组数据。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累计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案件274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案件1787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98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2530起,妨害公务案件3446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件3013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及有害信息案件5511起,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案件604起,制售涉疫伪劣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722起。累计刑事拘留3644人,行政拘留2.5万名,批评教育4.6万名。

责任编辑:熊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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