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对测温不满开车撞民警,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8个月

来源:正义网

2020-02-28 08:55

近日,“因测温争执上海一男子驾车拖民警数米”事件引发网友关注。据正义网报道,上海一男子张某与妻儿返回小区时,与保安发生争吵后拒绝将车辆驶离现场。民警赶到现场后多次警告无效,准备将其强制带离,张某突然踩油门加速行驶,导致一名民警手臂受伤。

2月21日上午,该案在青浦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8个月。这也是上海市首例法院受理的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庭审现场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远程视频支持公诉,法院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进行“云庭审”,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2月9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返回其居住的小区时,小区保安王某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被告人张某及其家人检测体温。因被告人张某儿子体温异常,小区保安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并在二次测量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被告人张某对此表示不满,不肯驶离停放在小区入口处的车辆,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并引来多人围观。


当日14时许,民警到达现场,对被告人张某予以劝解并要求其驶离车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张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告知其若再不配合挪车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当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进入车辆驾驶室,但仍拒绝驶离。经民警多次警告后,被告人张某发动车辆,并采用点刹方式驾驶车辆拖延驶离。民警遂要求被告人张某下车,但其拒绝下车,后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期间,突然加速驾驶车辆,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2月10日,青浦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同日,青浦公安分局对张某依法刑事拘留。2月11日,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

被告人张某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行为在现代社会系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可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以驾驶机动车方式实施的妨害公务行为在行为危险性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上,均远高于一般的持械殴打或者暴力殴打行为,应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根据相关法律和“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希望把这件事情当作一个反面教材,警示社会,让全体民众更好地抗击疫情。”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最后陈述时表示,为此次行为深感悔意。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远程视频支持公诉。

“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办案检察官表示,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关键期,为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任何人员进入小区必须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疫情防控是一场全民战斗,没有人能置身事外,每个人都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做个负责任、有担当的公民。

(正义网记者胡玉菡 通讯员俞如宇)

责任编辑:严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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