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要求IPO在审项目补充说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来源:澎湃新闻

2020-03-05 22:15

据澎湃新闻3月5日报道,澎湃新闻记者独家获悉,监管层近日对在审IPO项目提出新要求,保荐机构需要对发行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行补充披露。

多家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在新证券法正式施行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将全面向注册制“转轨”,而信息披露会是这一全新制度的核心要义。要求在审IPO项目披露疫情影响,体现了监管层对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视。

根据监管层的要求,发行人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就三方面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第一,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变化,相应期间预计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

第二,如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上述重大信息,并完善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信息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判断依据和结论,明确发表专业意见。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是通过在IPO项目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上述要求。

另一位投行人士则透露,早在2月份复工之后,监管层就要求保荐机构提交了专项核查意见,但这次要求将疫情有关影响写入招股书,显然是更加正式。

从IPO节奏上看,新冠肺炎疫情似乎并未产生太大的影响。

鼠年开市以来,证监会分别在2月7日、2月14日、2月21日和2月28日核发了共计10家企业的IPO批文。此外,在2月13日、2月25日和3月5日各同意1家企业的科创板IPO注册。

此外,据证监会官网公告,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23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召开,上会的两家企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上市申请均获通过。据证券时报报道,这次会议以视频审核形式进行,保证新股发行的运行节奏。

可见的是,自疫情发生以来,证监会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同时,也在全力稳定市场、推进各项监管工作。

1月2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等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2月15日上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出席发布会时指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证监会也将坚持股票首发常态化,不断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总的来说,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工作是“三个正常”:正常核发首发批文,正常推进审核进度,正常推进许可和受理工作。

责任编辑: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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