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嫌犯为新冠确诊或疑似患者,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3-06 19:51

据高检网消息,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四级检察院视频培训会。培训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办案标准,再次重申准确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办案标准,特别强调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哄抬物价类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组织收听收看专题讲座 图丨高检网

非常时期,一般采用什么样的办案方式?培训会给出答案—— 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疫情蔓延,对人员流动、人员接触等均采取了必要的限制措施。在此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电子卷宗审查为主要方式,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形式,尽量不采用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办案方式,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

战“疫”时期,刑事强制措施如何把握?会议明确: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对其救治,体现人道主义关怀,服从防控疫情大局。待治疗结束,犯罪嫌疑人身体恢复后,再视案情依法妥善处理。对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罪行严重的,可建议公安机关以适当方式、场所予以监视居住。

疫情防控时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落实?刑事执行检察以何种方式进行?未成年人检察如何开展?如何做到疫情防控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两不误?对这些基层关心的办案难题,培训会都一一进行了回应,明确了办案标准。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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