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评肖战事件:“偶像”失格

来源:《检察日报》

2020-03-11 16:35

3月11日,《检察日报》点评肖战事件:没有胜利者的战争,原文如下:

因为一篇举报微博,明星肖战成为互联网风暴中心的活靶子。

同人圈粉丝围攻光明顶,史称“227大团结”。

大战之后,无人幸免。

同人作品大不同

严格来讲,同人作品应该是指基于他人在先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之后衍生出来的新作品。它可能完整承继了原作品的整个世界架构、人物设定、角色性格及相互关系,也可能仅仅是借鉴了其中的少量要素而大规模另行创作。

从著作权法规定来看,包括同人创作在内的各种改编行为,都应该获得原作品权利人(事先或事后)的许可。虽然还存有争议,但在笔者看来,大多数同人作品(尤其是文字作品)因其具有较大的转换性及较低的商业性,而可归入合理使用行为。也就是说,基于自我学习、欣赏或简单交流而产生的同人小说,如果不进行商业发行或运营,可以归于合理使用而不必征得原作者的同意。AO3及lofter上存储及发布的大部分作品,都可归为合理使用。

而还有一种所谓的“同人小说”,并非衍生于其他文字作品,而是借用真实存在的人物,嫁接其姓名、性格、标志性行为创作而成。在现实中,这类同人作品通常会认为与真实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人格权及商品化权相关,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样复杂。

本文无意对此类法律分析过度深究,仅做概念的基本澄清。

谁之砒霜,谁之甘饴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因此在社会交互过程中,人们都会对自己的行为、信念和感受加以辩护。当人们去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只要有任何可能,都会尽力让自己(或者他人)相信所做的事情是合乎逻辑的。

人的内心中总有诸般天使与魔鬼的争吵,欲望与理性的挣扎。当一种认知告诉我们的结果,恰好成为另一种认知的对立面,我们就会陷入紧张冲突的“认知失调”心理状态。而克服认知失调较为直接、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弥合两种认知之间的差距。

说白了,就是给自己找到一个切口。

当肖战的粉丝们发现《下坠》这篇文章时,那种愤懑可谓溢于言表:自己狂热追捧的爱豆,怎么能和发廊小工的人物背景、性别认知障碍的人物设定联系在一起?写小说怎么能让主人公随便用我家爱豆的名字?这肯定是蹭热度!这肯定是别有用心!但是,狂热粉丝们也清楚,仅仅因为小说使用了现实人物姓名而去封杀这篇小说,明显有点站不住脚。同时,小说中对同名人物的性格塑造及行为描写,在社会大众对LGBT(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族群)特殊群体日趋宽容的今天,也谈不上“损害公序良俗”。这种认知的失调与分歧,已经在肖战粉丝群体早期的内部争论中体现无疑。

粉丝们的内心是焦灼的。

本来,追星这事只是馋他的身子,不需要为“迷恋偶像”找到一套“政治正确”的说辞。但当肖战的粉丝们需要消除上述认知失调时,就必须从愤怒和理解的反复摇摆之中寻求自我和解。他们或者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更宽容地看待他人的文学创作;或者是从追求爱豆形象的完美无瑕出发,更激烈地拔高追星行为的正义感,渲染同人作品的荒谬性。可惜的是,他们选择了后者。

于是,涉及爱豆的同人作品成了粉丝心中的一根刺,同人作品的爱好者成了粉丝嘴里的“一点点人”。肖战的粉丝们给争议作品扣上了“侵犯名誉权”“涉嫌未成年人色情”的帽子,顺手举起了道德批判的大棒。在弥合了心理认知失调之后,肖战的粉丝们认为自己已经化身匡扶社会的“仁义之师”,誓要为爱豆讨回公道,顺带还可解救被“不良文人”戕害的祖国花朵。

殊不知,你之砒霜,吾之甘饴。被肖战粉丝斥之为洪水猛兽的作品,恰恰是同人爱好者们的心头肉,他们视同人作品创作为自己“精神的神秘花园”。对同人作品的偏好,使得这一群人在长期的创作和分享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互动,而同人作品的天生受限也使得他们更为敏感。这就不难理解,同人圈在肖战的粉丝对争议文章发起大规模举报之后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护犊子”的狠劲。

由此时起,个人、群体内部的认知失调,转变成为了群体之间、社会范围的认知冲突。当不同的价值判断、道德取向、艺术追求发生正面碰撞时,争论乃至争吵都属正常。各自抢占道德制高点和表达权,对异见者口诛笔伐,除却一些纯侮辱的不当言论,所有的唇枪舌剑都还在正常的文艺评论和社会争论范围之内。争论本身对社会矛盾消减、社会良性发展都有促进作用,前提是必须尊重对方的表达自由。

只可惜,愤怒压制了理性……

强行举报AO3和lofter,说明肖战粉丝已经实质性突破了文艺评论和社会争论的界限,开始寻求对同人圈的集体禁言。这种行为,既触碰了同人圈的逆鳞,也激发了更广大路人群体对失控粉丝的“同仇敌忾”。

社会运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是:若社会以强迫或控制的方式干预个人事务,不论是采用法律惩罚的强权暴力还是用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保持限度。一群人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或其他群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反言之,违背其意志而不失正当地施之于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权力,唯一目的也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超越这一原则去限制他人自由,也必然会受到这一原则的约束。

“偶像”的失格

在“227大团结”之后,有人评述:最惨的莫过于肖战本人。他似乎是被自己的粉丝拖下了水,甚至因此遭受了来自代言商家的巨大压力和经济损失。

但在笔者看来,肖战本人及其团队才是这次事件中最需要承担责任的一方。

这次的粉丝集体暴动,以及掀起的网络暴力巨浪,不能排除肖战团队在暗中推波助澜的可能。代表作《陈情令》给肖战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声望和经济利益,他被冠以“小鲜肉”“顶级流量”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商业利益。但演员也有可能需要转型,也不希望被符号化而限定于某种特定角色。也许《下坠》这篇文章恰好将肖战进一步符号化而使其本人不喜,也许粉丝们表达的正是肖战的心声,因此偶像本身便利用了粉丝的盲信和狂热,对不同意见举起了大棒。

在当今的娱乐经济模式下,粉丝与偶像的互动通常都是经过策划、组织、安排的,单纯依赖粉丝的纯自发活动可谓原始且规模较小。本次事件涉及的粉丝人数之广、社会影响之大,都不太可能仅由少数所谓“粉丝领袖”单独策动,偶像本身在事件背后所发挥的作用值得我们反思。

退一步讲,即使肖战团队没有主动煽动粉丝情绪,从而引发网络暴力事件,那么,在粉丝策划发动大规模举报行为之前,有着充分沟通渠道的偶像团队也应该对该类行为的社会影响和危害性有所警觉。有社会担当的偶像团队理应对粉丝进行必要的疏导和安抚,而不是坐视其情绪发酵,直到引发广泛抵制,甚至是影响其经济收益之后,才姗姗来迟地发表所谓的道歉。

漠视自身社会责任的偶像,都是失格的偶像。

网络社会的一次深刻震动

风暴之后,没有一片土地能完好。肖战的粉丝们被广泛批判,部分粉丝领袖被人为割离;偶像遭受抵制,大量代言岌岌可危,社会形象暴跌;同人圈失去了自己的精神乐园,多年的心血和同好之间的感情寄托,朝夕之间化为乌有;而整个网络社会,也因此经历了一次文化对立的深刻震动。

为了网络的自由和有序,我们应该反思。面对这样一起网络暴力事件,也许我们都犯了“事后聪明偏差”。因为,类似情形真正降临到我们身上时,我们未必会表现得更为明智。(检察日报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吴一兴)

责任编辑: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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