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抛出“聊天记录”,女孩:QQ号是他的,性侵是事实

来源:澎湃新闻

2020-04-13 13:44

4月11日,“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当事人鲍毓明的一位中间人向澎湃新闻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频。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小芳(化名)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中,“小芳”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

不过,这一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恋童癖视频”一事。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小芳称其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毓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并尝试自杀。报警后,警方撤案后又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

12日上午,小芳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两天,她都在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尚未看到鲍毓明发布的详细的聊天记录。不管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她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尽快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

小芳还表示,她使用的QQ号是鲍毓明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他知道密码,此前经常登录小芳使用的QQ号检查聊天记录等信息,不排除鲍毓明“自己跟自己对话”。小芳称,以上信息她都向公安机关作出过说明。

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曾通报称,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该局已组成工作专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发稿前,烟台警方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澎湃新闻此前就该案发表评论文章称,不管内情如何,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是无辜的,谁利用孩子、伤害孩子,谁就是文明社会的敌人。不管其与孩子的关系如何,不管其在社会上的身份地位如何,都应该接受法律的惩治。

不合法的“收养”

“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当事人鲍毓明的书面回应于4月11日由一名中间人传递给了多家媒体。在回应中,鲍毓明否认其与小芳是养父母关系,并称,去年年初,他还给小芳买了订婚戒指。

鲍毓明未明确回应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也没有回应恋童癖视频一事。

鲍毓明和小芳的相识,按照小芳的母亲虹丽(化名)称,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能冲冲这个灾气,也是因为迷信”。

虹丽说,起初她在网上看到网友转发的关于收养女宝宝的帖子,她通过QQ跟一网站的一名中间人取得联系。2015年9月,通过中间人,她和鲍毓明约定见面,谈妥将女儿小芳“送养”给鲍毓明,鲍毓明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小芳。

鲍毓明的书面回复与小芳母亲的说法并不一致。鲍毓明称,2015年9月,小芳的母亲看到了他发布的收养孩子(男女不限)的帖子,便加了他的QQ。此后,鲍毓明通过QQ与孩子的母亲沟通收养事宜。

“说她有个孩子挺好,就是大点了,问我愿不愿意收养。我问多大,她说(虚岁)14岁多了。我说哪有收养这么大孩子的,她说孩子特可怜,家里人都对她不好,还失学了,希望我能帮帮她,让我先见见再说。”鲍毓明称,他是在2015年10月在南京第一次见到小芳母女俩。那时,小芳的身高已接近1米7。“我和她妈说觉得这么大了不好相处,她妈说那你就有空带她出去玩或是到你家看看,试试能不能相处。她自己也说一看我就面熟,像失散多年的亲人。我就带小芳出去了两三次,她很开心,也诉苦说自己从小被遗弃,亲情是最大的遗憾,每次和我分手都哭着说‘叔叔我不想让你走’,那时我真的很感动,也觉得应该帮帮她。”

不过,鲍毓明并不符合收养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即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法》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鲍毓明与小芳的年龄差为29岁。

但尽管这样,小芳还是被送到了时年43岁、单身的鲍毓明身边。

小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有不少网友质疑小芳的母亲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跨年夜的“性侵”

小芳在此前接受澎湃新闻等媒体采访时称,2015年12月31日,鲍毓明在其老家天津对小芳实施了性侵。彼时,小芳刚刚满14周岁。她和鲍毓明第一次见面也才两三个月。

《南风窗》报道称:“爸爸” 鲍毓明把灯关了,却把电视声音开得很大,他指示女儿,不要做作业,过来坐下,看电视。黑暗中,鲍毓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本能地推开,但当时只有70多斤的小芳,与近200斤的鲍毓明,根本无法抗衡。她用尽力气,“爸爸”却像铁桶一样箍住她,摸她。“穿衣服睡觉不健康”, 鲍毓明一边说,一边强行脱掉小芳的衣服,然后侵犯她。小芳一整夜没有睡。鲍毓明没有给她时间清醒。他给小芳洗澡,收走她的手机,把她从天津又带回了北京,整天关在家里。

2015年的最后一天到底发生了什么?鲍毓明在回复媒体的书面材料中没有明确提及。

鲍毓明发来的聊天记录视频一定程度能反映双方的行动轨迹:2015年12月30日晚,鲍毓明为小芳订好了去天津的票。次日下午,鲍毓明发QQ称他已到停车场,问小芳在哪里。鲍毓明的朋友圈内容显示,2016年1月1日,鲍毓明发了两条朋友圈,定位分别在天津古文化街和意大利风情旅游区;1月2日,鲍毓明发了一条在家里下棋的朋友圈,定位在天津大学。1月4日,鲍毓明发朋圈时,定位已在北京。鲍毓明发的这些朋友圈均未提及小芳。

录屏显示,双方的下一次聊天对话发生在2016年1月7日:鲍毓明称其刚从美领馆办事回来,要写合同,回头聊。小芳让鲍毓明先忙,并叮嘱他忙完了就早点睡。半个小时后,小芳告诉鲍毓明到了。鲍毓明让她多休息。

烟台公寓“囚禁”

按照小芳的说法,在被鲍毓明性侵之后,小芳不仅未能及时摆脱“魔爪”,反而继续被“恶魔”摧残:小芳称,2016年开始,鲍毓明将她控制在山东省烟台市的某公寓内,并强迫她观看一些不堪入目的恋童癖视频。

“这种片子看着很恶心。”小芳说,鲍毓明会逼迫她观看这种视频并让她跟着学,如果她不学、认为不正常或者不喜欢这种片子,鲍毓明就指责是她的毛病,威胁她称也会找其他的小孩来做这种事情,会拍她裸照和视频或者打她。“他说,如果把这种事情讲出去,我告诉谁他就去伤害谁,而且他说都不用他亲自动手,他找人来这样做,他说这一切都是我的错,他会用各种方式来折磨我。”

鲍毓明指责小芳撒谎,他在回应中说,2017年6月,他才在烟台购买了一套公寓。此前,他一直住公司(注:指杰瑞集团)里面,公司管理很严访客都要登记,而他工作很忙经常一周才出来一次。小芳第一次来烟台是17年8月和她妈妈一起从南京来的,而且小芳2018年全年都没来过烟台。“相关机关可以通过调取她的乘车记录来了解她这几年的行踪。”

鲍毓明也否认了“囚禁”小芳的说法。他在回应中称:“我怎么监禁她。她手里有钥匙,她手里有房卡,我白天上班,她自己还有家教老师来,给她辅导。她手里有房卡,我白天上班,她自己一高兴,自己下楼去海边玩,去图书馆看书,你知道吗?我还去接她,我们这都有交流的记录的。”

鲍毓明发出的聊天记录录屏中,并无以上交流记录。

报警与自杀

据《南风窗》报道,小芳曾在“医生奶奶”的指导下报警,但最终不了了之。在烟台,小芳也曾向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公安分局报案,但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将案件撤销。去年10月9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该案第二次立案侦查。此外,因不堪忍受鲍毓明的侮辱和摧残,不止一次自杀,所幸被人救起。

鲍毓明的书面回复却展示了一个与小芳描述完全不同的人物形象和关系:“小芳喜欢缠着我聊天,我工作很忙,和她聊时间短了她都会不高兴。我经常嘱咐她好好学习注意吃好穿暖,不断资助她,她喜欢什么我就买什么,喜欢叫我什么就叫什么,可以说要星星不给月亮,她不止一次说过我是对她最好的人,我们彼此的感情也越来越深。”

鲍毓明称,“她也非常任性,偶尔会非常出格的闹,比如说要出去淋雨、说要出去把自己冻病了,甚至大晚上发个玄武湖的定位说想自杀,当然最后都没事,我也努力劝导她,但毕竟身处异地也管不了太多。”

“另一种关系”

在鲍毓明的书面回应中,他将其与小芳的关系定义为“未来的妻子”。

据《南风窗》报道,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鲍毓明曾给小芳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书中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鲍毓明称,他有此想法还要追溯到2015年与小芳母女初识的时候:“因为我是单身,无法办收养手续,小芳妈妈就说那就等她到了年龄办结婚手续,反正都是一起生活。小芳自己也说爱我愿意这样陪我一辈子。我想反正我是单身,如果将来感情真能发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

鲍毓明发送的聊天对话录屏也展示了“另一个小芳”。例如,在2016年12月16日,“小芳”发文字说:“我以为叔叔是遇到喜欢的人了,不想理我了,不想要我了而已。”2017年4月8日,“小芳”发文字说:“叔叔,可以请求您一下吗?我可以叫您一次爸爸吗?”2017年7月25日,“小芳”问:“您愿意等我两年吗?”

鲍毓明称:“我2017年10月就带她见了我父母,告诉父母等她到了年龄就结婚,也征得了父母同意。她也和我约定2019年高考完就来烟台上大学,再也不分开。2019年初我还按她说的送了订婚钻戒。”

对于双方有无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也未明确回应:“这就是个人隐私的事,这个其实不是我的隐私,是她的隐私。好吧,我就不愿意说了,因为要你问她,她同意让我说吗?对不对?这是个人,不光是我一个人的隐私,对不对?也得照顾她的感受。”

澎湃新闻记者 彭苣

责任编辑:林铃锦
性侵案 鲍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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