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案判了:呵呵,香港法院果然没让暴徒失望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4-15 21:08

(观察者网讯)又一个香港侮辱国旗案被判了,这次香港法院的判决又是社会服务令。

据香港“东网”15日消息,香港21岁男子邓智乐被控在去年9月21日的屯门冲突中撕毁、焚烧和践踏国旗,早前他已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该案15日于屯门法院判刑。裁判官认为,被告因一时冲动才犯案,已深切反省,决定判处他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邓智乐(橙衫) 图源:香港“东网”

辩方在求情时称,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明白自己做错,日后不会再犯,希望法庭接纳报告建议,判他社服令。

裁判官表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也是国家的尊严所在,以焚烧和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即属违法。被告在案发时带点火器到场,虽不知原意为何,但他确为在场人士带来风险。裁判官考虑到被告在单亲家庭长大,一直都努力学习和工作,一心成为职业咖啡师,为代表香港参加“拉花”比赛而努力,加上他已深切反省,明白不应用此方法表达对政府的不满,并承诺不会再犯,所以决定给予机会改过自新,判他社服令。

去年9月21日香港屯门发生暴乱,多名暴徒将屯门大会堂外的国旗扯下,并践踏焚烧。随后,多人被港警拘捕,被控侮辱国旗罪等罪名。

据案情透露,当天(2019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的平台外,有康文署职员从闭路电视看到有人从旗杆扯下国旗,其后被告与另外两名不知名人士摊开国旗,用火枪及纸巾在国旗不同位置点燃,并践踏国旗,当时有40人围观,传媒直播有关情况。

直至同晚约10时,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结,警方驱散示威者时,在凤琴街发现被告形迹可疑,遂截停搜查他,搜获了火枪、白电油和手套等物。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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