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陷入至少4起集体诉讼,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有望在上海破冰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04-20 07:56

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统计,截至4月19日,在美国已有至少4起针对瑞幸咖啡及其高管的集体诉讼提交了起诉书。

“瑞幸咖啡事件可能会进一步推动国内集体诉讼制度的发展。”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江翔宇博士指出。

实际上,我国证券纠纷的集体诉讼制度有望在上海破冰。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发布国内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积极探索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和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

集体诉讼有望破冰

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登记范围审查前置,法院在公告前就案件基础事实进行审查并确定权利登记的范围;投资者通过在线身份核验后登录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进行登记;着力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电子交易数据对接机制,通过数据对接核验确定适格投资者名单,获得相应交易记录等。

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江翔宇指出,此次金融法院的规定针对新《证券法》中九十五条代表人诉讼机制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可以有效避免冗长繁琐的推选和授权过程,有助于增加诉讼效率,降低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权利救济的成本。

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代表人诉讼制度。江翔宇指出,新《证券法》第95条第三款,学习美国的“明示退出、默示参加”方式,实现了重大突破。具体规定是“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从法律服务业一线,我已经能够感受到集体诉讼领域的积极变化。”江翔宇说。例如在中概股瑞幸咖啡事件中,已经有律师根据新《证券法》,主张境内投资者在国内法院向瑞幸提起相关维权诉讼。虽然此案的长臂管辖法律适用上有较大争议,但是已经体现出未来国内投资者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维权积极性大增。

“基于上海的金融中心地位以及上海金融法院在案件受理领域和审理的重要地位,可以预见,上海金融法院的上述规定未来将在中国证券市场此类纠纷司法裁判中发挥示范指引作用。” 江翔宇指出。

他还透露,保险业近期在推动董监高责任险方面非常积极,也是起因于《证券法》实施后董监高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幅增加。上市公司也已经充分认识到资本市场法律环境从严的变化趋势,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不会再像以往那样缺乏有效手段。

哪些公司易引发集体诉讼

怎样的上市公司可能是今后最容易遭遇集体诉讼的?答案是像瑞幸咖啡这样涉嫌财务造假的。

在美国律所Foster Garvey PC做了16年中概股美国上市的美国执业律师李琼介绍,在美国,有一批规模小、专门征集原告的律师事务所,通常被称为“原告律师事务所”。他们的业务模式是前期不收律师费,召集原告参加集体诉讼并代理,最后如果官司胜诉、上市公司赔偿了,“原告律师事务所”将在赔偿金里拿到比例很高的一块。

所以投保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简称“董责险”)保额高的、原告胜诉概率比较大的,都是原告律师喜欢的案子。此外,如果做空机构已经发布了详细的做空报告,原告律师可以少花力气调查的,也是非常受“原告律师事务所”欢迎的。

“一般集体诉讼中,原告律师会考虑被告购买的董责险的保险额度,作为和解的一个参考。但是此次瑞幸咖啡因为承认公司高管造假,不知保险公司是否因此会拒付,和解金额就不容易预判了。”李琼表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注公司赴美上市的高级合伙人颜赟赟律师指出,截至4月19日,经查阅相关数据库,有4起针对瑞幸咖啡及其高管的集体诉讼提交了起诉书。此外,据日前的新闻报道,还有多家律所发表声明征集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购买过瑞幸咖啡股票且拟追回损失的投资者。后续可能还有更多律师所代表投资者对瑞幸咖啡提起诉讼。

颜赟赟指出,经查阅这些起诉书,原告将董事及高管列为被告的原因也很明确,董事及高管在公司拥有高级职位,他们理应对瑞幸咖啡涉及造假的财务信息有所了解。

相对而言,江翔宇也指出,需要看到我国集体诉讼的实质落地依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方面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出台不久,尤其是特殊代表人诉讼还需要投保机构的不懈努力;另一方面国内在制度设计上还需要完善,例如建立有效激励的举报人制度。

责任编辑: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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