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处分疫情防控中失职失责党员干部3000余人、其中厅局级10多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20-05-06 15:00

5月1日出版的第9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叶志强的文章《疫情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彰显人性温度》。

全文如下

【彰显温度】疫情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彰显人性温度

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叶志强

从疫情发生截至4月中旬,湖北省处分疫情防控中失职失责党员、干部3000多人,其中厅局级10多人,县处级100多人。可以说,问责规模空前、力度空前,以有力问责推动疫情防控责任有效落实。

如何在这样大规模的问责中既避免出现问责过度、问责泛化倾向,又能彰显人性温度呢?实践中,湖北省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原则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出台六条从宽处理规定,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主动纠正问责偏差,决不让“疫”线干部既流汗又流泪。

疫情防控中不能把问责当目的,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荆州市公安县夹竹园镇因疫情信息迟报一小时,上级拟给予数据填报员甘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镇长陈某诫勉谈话;调查发现,迟报是由于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转运、隔离而错过报送时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后经上级纠正,给予甘某诫勉谈话、陈某工作约谈。咸宁市高新区横沟桥镇党委书记王某在疫情初期,因履职不力,对从武汉返乡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排查、隔离不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面对处分,王某不仅没有一蹶不振、消极懈怠,而是思过奋进、知错后勇,以更加积极负责的态度投入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评查后调整为诫勉谈话处理。

疫情防控中不能搞“机械式”问责,不能只看岗位职务,不看具体工作,一沾边就问责。天门市汪场镇赖场村卫生室违反防控规定接诊发热病人,镇纪委拟给予村卫生室法人、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和镇卫生院公卫科科长陈某等人纪律处分,后经市纪委复核发现,刘某因历史原因,只是挂名法人,并无具体管辖村卫生室,而陈某则一直在市疾控中心借调参与防控,与此事无关,对此问责予以纠正。

疫情问责不是越多越好,要防止简单化片面化,彰显人性温度。安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梅某在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在禁行期间骑电动车外出,被市教育局党组给予诫勉处理;后经上级纪委复核,发现梅某外出是执行单位紧急任务,不宜诫勉处理,遂督促教育局党组予以整改纠正,给予梅某提醒谈话处理。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太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某擅自转借疫情防控专用车辆通行证给他人使用,违反通行禁令。经调查,事发原因系该村村民受伤需要紧急送医,因事态紧急,未能及时报告,丁某被批评提醒后予以免责。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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