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于个人佩戴口罩的指引
来源:上海发布
2020-05-08 12:21
为切实落实健康自我管理,引导市民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健康习惯,现就个人科学佩戴口罩提出以下指引。
一、有发热、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相关陪同人员,赴医疗机构就诊或前往公共场所(场合)时,必须佩戴口罩。
二、相关从业人员在岗期间,依据执业规范和有关规定,必须佩戴口罩(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等)。
三、乘坐轨道交通或长途客车,进入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及学校等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年老及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建议佩戴口罩。
五、提倡个人随身携带口罩,在密闭空间内、人群密集区、需要与他人密切接触时,建议视情况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