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决定文字有微调,一图看懂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5-28 18:15

(观察者网讯)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决定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指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观察者网注意到,决定正文部分与此前的决定草案有所差别,具体表现在,三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增加“活动”二字,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此外,“行政长官应当……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一句,删去“推广”二字改为“行政长官应当……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据港媒报道,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有关草案受各地人大代表重视,有其他代表团提出,单指“行为”是针对某个人做的事,建议加上“活动”二字,令立法涵盖的范围不会太狭窄。

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认为,决定的内容加入“活动”的字眼,能令草案更全面及准确地针对涉及颠覆国家等行为,相信最后只会令少数继续坚持有关行为的人受制裁,并非要扩大规管范围。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王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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