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结案押后再审,庭外民众高呼“卖国贼”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6-15 22:38

(观察者网讯)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被控合共2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有关案件今日(15日)下午于香港西九龙法院再次提审。一同提审的还有李柱铭、李卓人、梁国雄等14人,分别涉嫌于去年组织、参与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活动。

法庭中,控方指控黎智英等被告有潜逃风险,曾要求各被告遵守更严苛保释条件,但裁判官裁决各人以原有条件(即每案保释金1000港元)保释。最终,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再审。

审理期间,法院外有多个爱港团体举起横幅,声讨黎智英等人为“汉奸走狗”、“卖国贼”。

黎智英现身西九龙法院,图自文汇网

据香港“东网”报道,乱港头目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等15人,因涉嫌分别于去年8月至10月,组织及参与4场未经批准的集会活动,其中5人包括陈皓恒、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亦分别涉嫌在终审法院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被刑事起诉或票控。

上述案件于6月15日下午2时30分再次于香港西九龙法院提讯。

下午1时许,多个爱港团体约40名成员到达法院外,警方划出示威区供现场人士停留,示威者举起横幅,声讨黎智英为“汉奸走狗”,炮轰他是过去一年“修例风波”的“黑暴黑手”。

下午1时20分左右,被告陆续抵达法院。现场示威者高呼“卖国贼”、“打倒汉奸黎智英”等口号。

爱港团体痛批黎智英“汉奸走狗”,图自东网

审理期间,控方向法庭申请对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人增加“不准离境及到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指出他们涉嫌于保释期间、即本月初再犯,且有潜逃风险。

裁判官罗德泉拒绝控方的申请,让全部被告以原有条件(即每案保释金1000港元)继续保释。最终,裁判官听毕控辩双方陈词,批准押后案件至7月15日。

现年72岁的黎智英,牵涉4宗案件、共面对6项控罪。今日审理的涉及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每案的保释条件均为保释金1000港元,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另一起涉嫌于3年前刑事恐吓记者案件,保释条件是保释金4000港元、不准离港,一旦罪成,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2年。

值得注意的是,就涉恐吓记者一案,黎智英已经三次申请修改保释条件:他为换取可以在保释期间离港,一度提出将保释金额增加至原来的25倍,即由现金4000港元增加至10万港元。但三次申请均被法院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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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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