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可规定在“港区国安法”中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6-16 13:45

(观察者网讯)6月15日,全国港澳办于深圳举办了“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国际研讨会,会议以“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为主题,共有来自内地、港澳及各国的学者200余人参加。

据大公网16日报道称,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在研讨会上表示,中央应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对香港特区发生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实行管辖的权力。

在致辞中,邓中华表示,要使“港区国安法”发挥实效,关键要按照全国人大本次决定建立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包括明确国家安全的中央事权属性,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

他指出,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特区负有主要责任,绝大部分工作应由特区完成,但中央也应该保留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对严重危害国安的案件进行管辖,并必须要有实际抓手,产生有效震慑,不能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他表示,中央管辖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会取代香港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当被问及何为“特殊情况”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回应称,本次立法工作是国家层面,相信涉及的是比较复杂的国家安全,例如牵涉情报和国与国之间的问题,与香港治安问题是两回事,因此应该有专门部门处理。

邓中华在研讨会上发言,来源:新华网

邓中华表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都需要拥有必要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需要赋予相关机构和人员必要的执法权力,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以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地履职尽责。

邓中华指出,“港区国安法”补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短板,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符合“一国两制”初心,具有法律权威,既解决当务之急又保证长治久安。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别。

他也表示,“港区国安法”凸显“一国”特色,兼顾“两制”差异,两地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存在较大的差别,但遵循的原则相差不大。实体法层面的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不溯及既往,以及程序法层面的程序公正、无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等原则都可规定在这部法律中。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邓中华提到,基本法起草时,香港社会以及国际上很多人都持怀疑、唱衰的态度,但是基本法一经面世,就赢得了国内外人士的交口称赞,更在后来的实践中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

他强调,现时虽然香港反对派及其背后的外部势力一再对港区国安立法进行抹黑、歪曲,但坚信港区国安法必将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法治、自由、开放等核心优势,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从而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行稳致远。

与会专家和学者也表达了对“港区国安法”的高度肯定和赞赏。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表示,香港自去年“修例风波”以来,只要发表一些与暴徒不同的政治观点,所谓言论自由和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证,故相信国安立法有助尊重和保障人权。

清华大学教授王振民表示,每个国家都有国安法保障国家安全,涉港国安立法是最温和、最基本、最低程度的立法,如果这都不能接受,就应按其他国家的高标准来做。

香港警队已经在研究成立专责队伍,准备在“港区国安法”立法实施后实时执法。据《星岛日报》15日报道称,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14日透露,队伍成员既要有高强的分析力和洞悉力,也要通过品格审查,设立专责队伍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

李家超还表示,“港区国安法”在港颁布实施后立即生效,特区政府需要实时有适当人士履行执法工作,所以当局有必要在具体条文公布前准备有关人手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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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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