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不受基本法第22条限制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6-22 10:58

(观察者网讯)日前公布的“港区国安法”草案要求,中央在港设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昨天(21日)返港后指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不受基本法第22条限制。

综合《文汇报》等港媒6月21日报道,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当天公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其中一项内容为,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职责包括监督、指导、协调、支持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等。

对于《基本法》第22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21日强调,“港区国安法”草案提到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是由中央授权直接设立的机构,并非《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各部门,并不受第22条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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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草案同时写道,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谭耀宗认为,草案的内容切合香港实际情况,期望通过后可以令社会恢复稳定。

至于草案规定,由特首委派法官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谭耀宗表示,国安案件比较特别,和一般刑事案不同,应该有专门的执法、检控及司法人员。草案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已是吸纳各方面意见,也符合《基本法》。

被问到“港区国安法”通过后,是否会有疑犯被送到内地受审,谭耀宗表示,有些事无法估计,中央有需要保留部分管辖权。如果港府无法处理一些突发及严重的情况和案件,中央可以协助,会有机制判断哪些疑犯需要被带到内地受审。

对于草案中规定,中央会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参与在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如果人员意见有分歧应如何处理,谭耀宗认为,“不要低估安全委员会成员的智慧”,相信可妥善解决。

但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附则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另据《大公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6月28至30日加开会议。虽然没有提及会否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但谭耀宗指出,程序上委员长会议可于28日加入相关审议议程,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没有大的意见,可交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交表决。

他认为,香港很多人都期望草案可以尽快通过。至于草案能否在月底前通过,要视乎条件是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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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童黎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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