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镭射笔射警眼,香港女子袭警罪成立:监禁3月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7-07 15:28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东网”7月7日报道,去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28岁女子郭丽芬涉嫌用镭射笔照警员眼睛,但她否认袭警罪。经审讯后,九龙城法院7月7日裁定郭丽芬罪成,判监禁3个月,但获准以2万港元保释等候上诉。

裁判官表示相信被袭警员正确辨认出被告。同时,被告被捕时身上带有生理盐水及口罩等物品,裁判官认为,不相信她仅仅是路人。裁判官又表示,警队对社会有很大贡献,轻判会增加警方执勤时的困难,拒绝辩方为被告索取社服令报告的建议,直接判她监禁。

郭丽芬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图源:香港“东网

郭丽芬曾为机舱服务员,后来转行任职金融经理。去年8月10日,郭丽芬被控在尖沙咀弥敦道和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警员朱冠强。辩方律师裁决后求情称,相比其他案件,本案相对轻微,医疗报告也显示被袭者没有伤势,视力也没有受损,希望法庭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裁判官裁决时指出,本案的唯一争议点是以镭射笔照警的人是否是被告。辩方质疑,证人朱冠强庭上指遭镭射笔照眼少于一秒,事后虽然流眼泪,但没有影响视力;书面供词却说镭射笔照射维持了3秒,视线受影响,回过神来才展开追截。此外,警员只留意该照射者的衣着,但不能确认其容貌甚至性别。

不过,裁判官认为朱冠强证供与书面供词有别,是因为他受到广泛而深入的提问,因而唤起更多记忆,又形容他表现老实,诚实可靠。另外,被告案发前曾先后两次用镭射笔照射朱冠强,每次长达30秒,这有利于他作辨认,也相信他一直有留意被告。

裁判官同时指出,虽然法庭裁定警方呈堂的并非涉案的镭射笔,但认为被告被捕过程中不断挣扎,混乱中弄丢其手中的镭射笔也是情理之中。而录像片段也显示,当时有示威者用雨伞等袭击朱冠强。裁判官裁定,被告有意图用镭射笔照射以伤害警员,行为构成殴打,又指眼睛属人体脆弱的部位,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判她监禁无可避免。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徐蕾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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