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机构回应“英国威胁停派法官”:香港法治受《基本法》保障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7-18 22:55

(观察者网讯)针对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威胁停派英国法官一事,香港特区政府司法机构发言人今日(18日)回应,目前特区终审法院仅剩一名现任英国法官,并强调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会的基石,受到《基本法》保障。

当地时间17日,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兼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罗伯特·里德(Robert Reed,韦彦德)发声明威胁称,如果香港国安法影响到特区法院“独立性”,英国将停止向香港特区派遣现任法官。

对于香港国安法不影响特区独立司法及终审权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中国驻英大使馆早已做出明确解释。而实际上里德正是特区终审法院中唯一一位英国现任法官。

根据一份香港回归前达成的协议,英国上议院可向香港终审法院提供在职法官(Law Lords,2009年后改为英国最高法院在职法官)人选,经香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特首同意及立法会批准后,兼任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此举号称是“英国捍卫香港法治的承诺”。

自1997年以来,英国共派过两位在职法官,分别是2017年获通过的时任英国最高法院法官罗伯特·里德,与2018年通过的时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布伦达·黑尔(何熙怡)。

黑尔(右)与里德(左)先后担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

里德曾在苏格兰担任民事诉讼律师,2012年起在英国最高法院担任法官,2018年6月出任副院长。今年1月11日,他接替退休的黑尔成为英国最高法院院长。港媒众新闻报道,黑尔原定年初来港,但因为新冠疫情未能成行。两人今年都暂时不会前往香港。

香港终审法院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法院基于《基本法》可聘用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普通法地区的非常任法官,而不少前英联邦地区退休的外籍法官也在承担法官工作。但根据《基本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目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名单上有18人,包括3名香港籍、2名中英双重国籍与8名英国籍。

依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非常任法官无指定退休年龄,任期通常为3年(可续期1次),他们不得参与对上诉许可的裁定,但可以参加上诉聆讯与裁决。期间将由首席法官(现为香港籍)、3名常任法官(现为2名香港籍、1名英国籍)与1名非常任法官共5人组成审理法庭。

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名单,香港司法机构官网截图

对于里德的声明,香港司法机构发言人18日回应媒体询问表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在7月2日的声明中指出,根据《基本法》, 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获任命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他们对香港贡献良多。现时,终审法院共有14名来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非常任法官,其中9名来自英国、4名来自澳大利亚,以及1名来自加拿大。

发言人指,随着何熙怡女男爵(黑尔)早前于今年退休,韦彦德勋爵(里德)是现时唯一一名同时是英国现任法官的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女男爵(黑尔)仍然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发言人强调,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会的基石,并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就香港国安法的执行问题,港区人大代表、律师陈曼琪16日接受采访时也指出,行政长官在指定审理国安案件前需要咨询香港国安委,相信在人选考虑过程中,会考虑到外籍或双重国籍的法官问题,而行政长官则有最终的把关权力。香港司法体系一向重视法官不应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果法官拥有双重国籍,或曾宣誓向其他国家效忠,出于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并不适合审理国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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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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