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法院回应“女子不堪家暴跳楼离婚案”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7-25 09:40

7月25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关于窦某豪涉嫌故意伤害案和刘某艳起诉窦某豪离婚案的情况通报。

全文如下:

一、 窦某豪涉嫌故意伤害案

窦某豪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公安机关查明,2019年8月13日,窦某豪因家庭矛盾在其妻刘某艳经营的服装店一楼对其实施殴打,后刘某艳从二楼跳下。经鉴定,刘某艳眼部、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在侦查阶段,因窦某豪拒不到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网上追逃。2020年3月25日,窦某豪到柘城县公安局投案。因疫情原因,对其进行非羁押诉讼。2020年6月15日,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窦某豪提起公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柘城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对窦某豪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柘城县看守所。在法院审理期间,7月24日,刘某艳对其伤情申请重新鉴定,现法院已接受其申请。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二、刘某艳起诉窦某豪离婚案

2020年6月5日,刘某艳通过网上立案,起诉与窦某豪离婚。2020年7月14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林铃锦
家暴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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