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文员被控袭警罪 法官却以“不能裁定故意”为名裁定罪名不成立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8-13 17:24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巴士的报8月13日报道,香港一名男文员被指去年11月用水喉朝警方防线射水,被控一项袭警罪,但裁判官屈丽雯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据报道,30岁被告吴日勤被控于去年11月4日在将军澳尚德邨尚智楼尚德巴士总站外袭击警长A。

裁判官屈丽雯称,由于控方只传召一名证人,即警长A,“故须特别小心考虑他的供词”。警长A作供时指认被告故意垂低水喉向他射水,但根据呈堂片段,被告在较早前将水喉前后左右摇摆,在事发一刻他垂低水喉的角度并不明显、无特别变化,“不能裁定他是出于故意”。加上事件在几秒间发生,故不能依赖警长A在电光火石间的观察。

屈丽雯还称,片段显示被告曾提起水喉,“不能否认他的目的是想避免水柱射湿警长A,故不能接纳他是妄顾后果”。

根据控辩双方案情,事发时警长A见到被告在警方防线前拾起水喉射水,并在2至3米外遭他射湿,所以对被告使用胡椒喷雾将他制服。而辩方却辩称被告当时“想将水柱稍稍向上,避免射湿警长”, 但遭胡椒喷雾射中后,水喉在垂下时不慎射中他。

屈丽雯最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于文凯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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