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一村民房屋汛期被强拆,回应:系堤坝违建,防汛提前拆除

来源:澎湃新闻

2020-08-16 07:15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居民徐先生日前向澎湃新闻反映,当地政府以影响防汛为由,于7月28日强行拆除其家中100平方的住房、600多平方的猪圈及附属建筑,剩余70平方的猪圈也被要求在8月25日前拆除。拆迁协议未经其家人签字。

针对徐先生的质疑,陈瑶湖镇镇长许龙回应澎湃新闻表示,徐先生一户房屋属于堤坝违法建设,2019年已被纳入拆迁范围。此次提前拆除是因防汛形势需要,并制定了两种补助方案。拆迁协议中徐父的签字是由镇里的干部签好,徐父用黑墨水按指印的方式表态。

徐先生房屋位于陈瑶湖镇横埠河南岸,建于1984年,其间翻新过几次。1995年在房屋边建了养猪场,房屋、猪圈及附属建筑面积791平方。徐先生一家在村内另有一处宅基地。

据徐先生介绍,7月9日,陈瑶湖镇政府就房屋拆迁一事到访徐先生家。7月15日,镇政府送来第一份估价表,7月20日送来第二份估价表,7月23日下达“省领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办单”和“关于拆除横埠河南岸堤坝上及堤坝脚边建筑物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省防办2020年7月22日的省领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办单的要求,现命令你户于2020年7月25日前自行拆除横埠河南岸堤坝上及堤脚边建筑物。”7月25日,徐先生父亲收到由所在村送达的《横埠河南岸圩堤建筑物拆除协议》。7月28日,陈瑶湖镇正式拆除徐先生一户房屋。考虑到养殖户的特殊生产情况,剩余建筑物限期在8月25日前完全拆除。目前,徐先生一户只剩70平方的猪圈未拆除。

徐先生表示,他对于房屋在防汛期为何被强制拆除存在5点疑惑:房屋是按照什么性质被拆除;处理程序是否合法;拆迁的具体补助标准是什么;拆除后猪圈和树木等如何赔偿;为何不划分宅基地。

许龙回应,徐先生一户被拆除房屋是临时生产用房,并非宅基地,属于堤坝违法建设。这次拆迁并不按照征收土地方式实施,且2019年徐先生一户已经纳入了“横埠河陈瑶湖段两岸加固工程”项目拆迁范围内。

针对强拆是否合理,许龙表示,7月6日当地特大降雨,水位升至堤坝警戒以上,8月12日陈瑶湖镇才结束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该镇依据“省领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办单”,共确定了10户堤坝违法建设并实施拆除。

许龙还指出,徐先生房屋在2016年汛期时已经被淹过一次,今年汛期也发生了3次险情。徐先生一户所在的横埠河南岸,在陈瑶湖镇防汛长度11公里,保护了南岸20万人口(含陈瑶湖镇、老洲镇、普济圩农场、汤沟镇),30万亩良田。

就拆迁补助标准问题,许龙表示汛期需要拆除的上述10户并非宅基地,不进行全补偿。参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镇政府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制作了70%标准和50%标准两个补助方案。

徐先生告诉记者,房屋拆除后家中饲养的几百只土鸡无法安置,预订的猪苗也面临毁约的风险。两位七旬老人高温天气栖身于一顶小帐篷。

许龙回应,两个方案均对猪圈进行了补助。8月25日之前,徐先生一户需对猪圈中饲养的土鸡自行安置。

此外,徐先生反映,其父不会写字,拆迁协议中的签字从何而来?许龙解释称,徐父的签字是由镇里的干部签好,徐父用黑墨水按指印的方式表态。

徐先生提供的拆除协议

许龙提供的拆除协议签字部分

至于宅基地,许龙表示按照政策只对村内没有宅基地的村民进行划分。上述10户已拆除6户,3户正在拆除,另外1户在做工作。徐先生一家已经搬到村内的宅基地。

(澎湃新闻记者 丘白桦 实习生 田玉)

责任编辑:李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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