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暴动罪被判6年,“港独”头目梁天琦还想提前出狱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8-19 17:28

【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港独”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因在2016年“旺角暴乱”中参与暴动,被判入狱6年。近日传出了他拟申请“监管下释放计划”的消息。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梁天琦罪行严重,个人极具煽惑性,不宜“放虎归山”。

“东网”8月19日引述消息称,梁天琦拟委托律师申请假释(即提早释放),如获批准,预计可提早至明年(2021年)1月出狱,但他至今仍未向保安局辖下的“监管下释囚委员会”提出申请。

港媒2019年曾报道,梁天琦的律师原本预计他2022年1月出狱。

梁天琦  图源:“东网”

根据香港保安局资料,目前假释方式分为两类,包括“监管下释放计划”和“释前就业计划”,两者均由保安局的“监管下释囚委员会”负责。

大公文汇全媒体指出,梁天琦计划申请的是“监管下释放计划”,但须经“监管下释囚委员会”审核,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

“监管下释放计划”面向服刑3年或多于3年监禁刑期(终身监禁除外),而且至少已服满刑期的一半或20个月的囚犯。获接纳的申请人在获释出狱后须受监管令规管,而有关监管令会一直有效,直至他们的最迟释放日期,即全部刑期届满当日为止。

监管令列出的标准监管条件包括,获释的在囚人士必须定期和监管人员会面;必须居住在监管人员认可的地址;只准从事监管人员认可的工作;避免与有刑事记录的人交往等。

此外,监管令也允许获释者离开香港或在外地定居,但必须在离港前7日通知监管人员,“监管人员或会向你发出他/她认为合适的进一步指示”。

“东网”称,梁天琦目前符合假释的申请条件,加上在狱中“行为良好”,因此考虑申请。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说,无论对方此前宣扬的事件背后目的是什么,惩教署及“监管下释囚委员会”都会按既定机制去处理所有申请,考虑多项因素,包括狱中行为表现,申请人对所犯罪行悔意及改过决心。

梁天琦是所谓香港“本土派”的代表人物,也是“港独”组织“本土民主前线”的前发言人,“修例风波”期间臭名昭著的乱港口号“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最早也是梁天琦2016年1月参加香港立法会补选的竞选口号。

当年2月,梁天琦因参与“旺角暴动”被捕,2018年6月法院裁定其一项暴动罪成,梁天琦另外承认一项袭警罪,最终被判入狱6年。梁天琦入狱后对刑期提出上诉,2020年4月法院裁定梁天琦上诉失败,刑期维持不变。

大公文汇全媒体援引法律界专业人士的观点,认为梁天琦罪行严重,个人极具煽惑性,短期监狱生涯未必能够真正痛改前非,确实不宜“放虎归山”。还有专业人士分析称,碍于梁天琦身份较敏感及所犯罪行严重,相信成事机会甚微。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王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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