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年向警察宿舍投汽油弹被判3年感化令,法官:要考虑他自身利益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8-21 22:22

(观察者网讯)香港一名15岁少年去年向警察宿舍投掷汽油弹,多次轻判暴徒的香港东区法院裁判官何俊尧这次再次轻判其3年感化令。何俊尧称被告患有亚氏保加、过度活跃及对立反抗症等病症,并且事后有悔意,需要重视被告的更生。

据“东网”等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一名15岁中四男生去年在柴湾警察宿舍外投掷汽油弹,导致一名警长所居住的房屋外墙及窗被熏黑。该男生早前承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 21日在东区法院少年庭被判处3年感化令。裁判官何俊尧表示,判处最长时数的感化令除反映控罪的严重性,也希望通过定期监管和密集训练,从而提升被告的同理心和守法意识,以协助被告“更生”(“更生”是指获释出狱的囚犯可以重新融入社会活动,而此类囚犯则称为更生人。从2000年2月开始,香港惩教署改用“更生人士”一词,取代“释囚”此词语)。

本案被告 图自“东网”

控方案情显示,去年11月18日下午4时,有男性路人目击被告与一名不知名女子各自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投掷汽油弹,最终女子逃去,被告则被路人制服。

裁判官何俊尧指出,当天被告与父亲因政见不同而冲突,及后离家与友人一同投掷汽油弹,虽然汽油弹内助燃剂分量较小,但都导致房屋外墙及窗被熏黑。虽然造成的损毁轻微,惟本案有一定的罪责和风险,因被告是伙同犯案,火势也有可能危害大楼内的所有居民。若被告是成年人,法庭可考虑判处为时不短的监禁。

但法庭除了顾及公众利益外,也需考虑被告自身利益。何俊尧称,被告犯案时仅15岁,并患有亚氏保加、过度活跃及对立反抗症,从而减低其判断力和同理心,使被告受影响下犯案。而案发后,被告表现有决心改过,并能主动认罪以示悔意。法庭认为须重视被告的更生,遂接纳心理专家和感化官建议,判处感化令。

裁判官何俊尧立场偏颇 多次轻判暴徒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判官何俊尧过去多次轻判暴徒。

据观察者网不完全统计,香港湾仔警察总部去年6月曾遭暴徒包围,其间大学二年级生王恺铭(19岁)在湾仔警察总部外墙写上侮辱性词语讽刺警察,事后承认刑事毁坏罪。裁判官何俊尧于6月10日判刑时苦口婆心表示,不想判阻吓性或惩罚性重刑,最终判感化一年及赔偿1200港元。

何俊尧资料图 图自大公网

酒店餐饮接待员锺嘉豪(24岁)去年10月31日万圣节晚上,在兰桂坊附近向警方防线方向抛掷两个麻包袋袭击。锺嘉豪于6月4日承认参与非法集结罪,何俊尧却称被告行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认责任“值得鼓励”,可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

“香港众志”三名成员去年在国歌法公听会内抗议,何俊尧裁判官虽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仅罚款1000港元,更称其未来必定是“社会栋梁”,着他们应留“有用之躯”

本次被判3年感化令的被告于5月19日承认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裁判官何俊尧得悉后却表示:“唯一受伤可能系被告被制服嘅时候。(唯一受伤可能是被告被制服的时候)” 何俊尧虽称被告干犯的事件非常严重,但续准他保释。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本月18日表示,何俊尧对所有被告均判罪名不成立或轻判,反之,对出庭作供的警员,却被抨击为不可靠或不诚实的证人,令人质疑他态度偏颇,质疑其是否仍然适合处理涉及被告为某些政治目的或信条而违法犯罪的案件。而何俊尧在判决及审判的过程中,所发表的言论,向大众释出极之负面的信息,令滋事分子可能误以为可以通过违法甚至暴力的行为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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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文凯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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