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赔偿20万,官方通报

来源:@大众网

2020-08-29 21:53

8月27日,针对媒体反映的“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赔偿20万”情况,博兴县迅速成立以县委政法委牵头的“邵某某猥亵、郑某某故意伤害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郑某某,男,身份为博兴县兴福镇某村村民;邵某某,男,身份为博兴县汽车配件公司工人。2019年6月20日中午,郑某某、邵某某与他人聚餐饮酒,期间郑某某叫妻子魏某某前来开车接送。就餐结束后,在一同乘车过程中,发生邵某某猥亵魏某某后、郑某某殴打邵某某的行为。停车后,郑某某将邵某某拖下车继续殴打。6月20日晚上、6月29日,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两次出警,并委托法医门诊受理伤情鉴定。法医门诊于7月18日预受理,邵某某符合伤情鉴定条件后于8月1日正式受理;8月20日作出鉴定结论,认定邵某某右胫骨远段粉碎性骨折并踝关节脱位,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8月28日,邵某某以猥亵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8月30日,郑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经审查,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调查组与双方当事人核实,双方对和解事项无异议。

延伸阅读:

妻子被当面猥亵,丈夫伤人被拘后赔偿近20万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后赔偿20万”一事,8月28日,山东省博兴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当地已成立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情况说明在博兴官方移动发布平台智慧博兴上发布。

随后智慧博兴平台发布消息称,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博兴县高度重视,已成立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同日,博兴县政法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表示,目前领导仍在开会研究此事。涉事猥亵男子是否是公职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暂无法回复。

据山东商报此前报道,山东滨州大四女生小郑看到永州猥亵事件最新进展后,想起了发生在自己父母身上的相似案件。2019年6月20日,她母亲被公职人员邵某某当着父亲的面猥亵,父亲打了邵某某两巴掌,踹了邵某某一脚。此后,博兴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称,邵某某的鉴定意见为轻伤一级。邵某某向小郑父亲索赔20万,最终小郑父亲一共赔偿了邵某某19.5万元。

中国检察网公布的《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写道,郑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本案由博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0月26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决定书》称,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中午,被不起诉人郑某某与被害人邵某某某、刘某某、妻子魏某某在博兴县新城二路博兴县某某路渔人码头酒店吃饭,期间郑某某、邵某某某、刘某某喝了酒。14时许,魏某某开车带上述三人离开,其中刘某某坐副驾驶座、邵某某某坐驾驶座后面、郑某某坐在副驾驶座后面。当车行至博城五路与新城一路某某路某某路交接处时,邵某某某在车内对魏某某实施猥亵,被不起诉人郑某某见状因气愤先是扇了邵某某某两巴掌,随后又用左脚踹了邵某某某右腿。魏某某停车后,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将邵某某某从车上拽下,并踢了其左腿。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邵某某某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前述《决定书》称,2019年6月29日,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同年9月9日,被不起诉人郑某某赔偿被害人邵某某某各类损失19.5万元,邵某某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郑某某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于文凯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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