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吓记者,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9-03 16:17

(观察者网讯)乱港头目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一案,于9月3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据“东网”报道,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

报道称,黎智英3日下午约2时25分抵达法院,他急步走入法庭,没有回应提问。数名反对派人士,包括李卓人、黄浩铭、何俊仁、李永达也到庭听审。

黎智英 图源:东网

现年72岁的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若被告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

X是东方报业集团一名男记者,他今年8月出庭作证时称,他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期间,远距离拍摄被告,遭被告“怒睥(怒视)”。X其后即将完成拍摄工作及收起机器,被告却突然走向前指骂他“×你老母”,又扬言“我实搵人搞×你(我找人搞你)”、“我已经影咗你相(我已经拍了你的照片)”。

精神科医生黄以谦此前在庭上表示,X于事发后3度向他求诊,期间透露担心遭黎智英袭击。黄以谦诊断X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且不同意该病症属轻微,认为该病症或会令病人自杀。

8月24日,香港西九龙法院裁定黎智英涉恐吓记者一案表证成立

不过,裁判官钟明新9月3日裁决此案时称, 事主X并非诚实可靠证人,他在上庭时多次回避问题。而且在案发期间他一直面带微笑,事后也在继续工作,包括近距离拍摄被告,不相信真正受惊的人会有如此反应。

另据《星岛日报》报道,钟明新在判辞中称,控方不能证明黎智英的指骂行为是威胁要对事主构成身体伤害,也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他是有意图去警告事主。法庭认为更加符合现况的推论是,黎智英是“一时激动和怒气下”才导致他的行为。至于被告是否有意图导致事主受惊,根据事主的反应,法庭无法裁定事主是否有受惊。

9月3日下午1时许,香港多个团体及市民在法院外请愿,认为黎智英应该重判。有团体在法院外拉起横幅,上面写有“洋奴汉奸黎智英”等字句。

另有市民高呼“黎智英快入狱”、“恐吓记者犯大忌、两年监禁好正常”等口号,批评黎智英自己经营传媒事业,却恐吓记者,罪行严重,希望法庭至少判黎智英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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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恺雯
黎智英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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