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放生”一回,黎智英仍有4案待审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9-03 19:59

【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乱港头目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吓记者案,9月3日被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虽然黎智英在此案中暂被“放生”,但他仍有多起官司缠身。

观察者网梳理发现,除去恐吓记者一案,现年72岁的黎智英还有4案待审、合计被控6项罪名,包括2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3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此外,黎智英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欺诈等罪,于8月10日被香港警方拘捕,但此案中他尚未被正式起诉。

黎智英涉案及控罪情况如下:

2020年2月28日,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李卓人、杨森,他们涉嫌在2019年8月31日参与一起在湾仔至中环的未经批准集结,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警方落案起诉上述3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2020年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李柱铭、区诺轩等15名乱港分子。其中,黎智英因涉嫌组织参与2019年8月18日及10月1日的两场非法游行,被分别指控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以及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上述3起案件曾于7月30日在区域法院进行聆讯,黎智英通过律师表示不会认罪。案件将押后至9月18日再讯。

2020年6月,香港警方向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发出传票,指控他们于6月初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上述13人于7月13日到区域法院应讯,法庭将案件押后至9月15日再讯。

香港《文汇报》指出,《公安条例》第17条列明,任何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此等未经批准集结,或明知而成为或继续成为此等集结的成员;及任何人举行、召集、组织、组成或集合,或协助或牵涉于举行、召集、组织、组成或集合的未经批准集结,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5年。

黎智英  图源:东网

除了上述已经被控罪的案件,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方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等罪拘捕包括黎智英在内的10人。其中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欺诈”及“煽动”3罪。

由于警方未正式起诉,黎智英等人在被扣查数十小时后陆续获准保释,但须定期前往警署报到。9月1日中午,黎智英在律师等人的陪同下抵达旺角警署报到,并获准继续保释3个月,12月须再向警方报到。

尽管数案缠身,黎智英目前仍在保释中。不过香港特区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8月初接受《星岛日报》采访时指出,黎智英目前被指控的罪名“多元化”,相信他弃保潜逃的机会倍增,因此黎智英一旦被指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法庭再批准其保释的机会只会下降。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王恺雯
黎智英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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