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心切,他游过中缅边境回国自首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9-08 17:11

【导读】 “我‘出去’这一趟,说不后悔是假的。孩子还小没人管,父母年纪又大了,联系上家里人以后,他们跟我打电话都是边讲边哭。我想,总不能这么东躲西藏一辈子,就下定决心回来自首。” ——从缅甸回国投案自首的覃某安在庭上最后陈述时说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河池中院”消息,2020年9月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安聚众斗殴一案,并当庭宣判。至此,逃亡海外一年多的覃某安接受了法院的审判。

图源见水印,下同

案情回顾

被告人覃某安,男,1992年5月出生,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先后于2018年7月5日晚与10月8日凌晨参与了金城江区两起恶性聚众斗殴,造成二人轻伤。案发后,其余涉案人员悉数到案接受审判,可参与作案的覃某安却逃至缅甸藏匿,迟迟未能归案。

覃某安潜逃海外后四处漂泊,居无定所,早已没有了往日的肆意。2020年3月,覃某安辗转联系到家人,表达了想回国自首投案的意愿。覃某安的家人们一边及时与当地警方联系,一边鼓励督促覃某安早日回国自首。

受疫情的影响,覃某安无法从口岸回国,投案心切的他选择以游泳的方式越过中缅边境回到国内。

2020年4月22日,覃某安到达我国云南省边境时,被当地边防人员查获,并于5月8日移交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安机关。


被告人覃某安(中)

检方指控

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安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当庭宣判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安持械聚众斗殴,在两起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依法惩处,案后覃某安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责任编辑:林铃锦
回国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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