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6名干部酒驾被处分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9-18 07:26

9月15日,江西省瑞昌市纪委市监委网站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市中医院职工、原范镇开源村第一书记丰华勇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3月17日20时许,丰华勇酒后驾车撞在某酒店门前的隔离花坛上,造成其自驾车辆受损的单方事故,事故发生后丰华勇主动报警。经鉴定,丰华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0.3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瑞昌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丰华勇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4月,瑞昌市纪委给予丰华勇开除党籍处分。

2、桂林街道黄家湾社区党员何仁煜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4日20时50分,何仁煜酒后驾车行驶至湓城西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何仁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9.17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瑞昌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仁煜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7月,桂林街道纪检监察工委给予何仁煜开除党籍处分。

3、市四大家鱼原种场党支部书记宋相春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5日晚,宋相春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市黄金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宋相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4㎎/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宋相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瑞昌市纪委给予宋相春党内警告处分。

4、市二中副科级干部汪德坚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16日20时,汪德坚酒后驾车在赤乌中路瑞昌二中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汪德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汪德坚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瑞昌市纪委给予汪德坚党内警告处分。

5、夏畈镇城门村党支部书记夏修林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13日22时许,夏修林酒后驾车在黄金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夏修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夏修林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夏畈镇纪委给予夏修林党内警告处分。

6、赛湖农场三分场党总支部副书记、场长余香国酒后驾车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31日晚,余香国酒后驾车行驶至杨林中路某酒店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余香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2.9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余香国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赛湖农场纪委给予余香国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市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思想认识缺位、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也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党纪法规,充分认识到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实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党纪法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将本通报内容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坚决消除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特权意识,有效遏制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市公安机关要加大酒驾查处力度,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加大问责力度,既要追究违纪违法当事人的责任,也要“一案双查”,坚决防范此类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连政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哈马斯得到美方保证”?以官员威胁:不会同意

国际刑事法院忍无可忍:再威胁试试

省级督察组现场核实情况,遭故意封路阻挠

嫦娥六号成功发射!开启人类首次月球背面取样之旅

“美军还没撤,俄军就把这里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