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回应港警修改‘传媒代表’定义:有点不吐不快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9-25 08:20

(观察者网讯)香港警方23日起修订《警察通例》中有关“传媒代表”的定义,一些被除名的所谓“媒体”对此耿耿于怀、大肆炒作“打压新闻自由”。24日晚,特首林郑月娥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有点不吐不快”,支持警方的做法。

她说,今天开了整天会议,晚上看到不少新闻仍围绕着警务处采用新闻处GNMIS的传媒机构名单作为辨识“传媒代表”定义这件事,令自己“有点不吐不快”。

林郑介绍,GNMIS是特区政府为增强与传媒联系及为传媒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各大小、本地与海内外传媒都会登记在系统内。她还透露,自己就任行政长官后向此前被拒之门外的纯网媒开放,三年来共有超过30家机构获得登记。

林郑表示,GNMIS是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香港警方用来界定谁是“传媒代表”,为他们在警队行动中提供特别安排,例如可进入封锁区内采访,可在特别位置摄影,或安排出席记者招待会与活动中采访,又怎会是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呢?

她强调,《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的自由,这是不会改变的。

9月23日,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不再承认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的会员证,并将“传媒代表”的定义改为“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去年6月爆发“修例风波”以来,示威中出现大批身穿黄背心、自称“记者”的人,部分人借采访之名伺机阻碍、挑衅警方,甚至企图“抢犯”。从23日起,这些持有所谓“记协”与“摄影记协”会员证的人,将没有资格出席警方发布会或进入警方封锁线内采访。

对于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就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有关“传媒代表”的定义说三道四,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23日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正告FCC立即停止打着新闻自由幌子插手香港事务。

发言人指出,去年“修例风波”中一些反中乱港分子以记者之名公然阻碍香港警方执法工作,甚至袭击警员,蓄意干扰警方依法执法和其他记者正常采访报道,严重破坏香港法治与社会秩序。事实不容歪曲,黑白不容颠倒。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服务,立新规、止歪风,拨乱反正,正是为了保障符合资格的新闻媒体和记者应有权利,正是为了捍卫香港新闻自由,完全是正当合法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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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涵
林郑月娥 香港警队 传媒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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