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大陆拟定顽固“台独”分子清单 ,严厉制裁终身追责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1-15 12:22

(观察者网讯)香港《大公报》15日报道,据从权威渠道获悉,针对岛内外“台独”势力活动猖獗、气焰嚣张,为予以有力打击,大陆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对那些涉“独”言论嚣张、谋“独”行径恶劣的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采取严厉制裁、绳之以法并终身追责。

相关措施的依据包括《反分裂国家法》及《刑法》、《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罪”等条款,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此外,《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该法第十三条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对“分裂国家罪”作出了具体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期,美国频繁打“台湾牌”,不断售台先进武器,提升美台关系的官方性质,使得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气焰嚣张,在“台独”道路上越走越远。为了遏制“台独”,解放军已分别在大陆沿海四个海域举行高强度的陆海空实战化演练,解放军空军飞机持续抵近海峡中线绕台巡逻。

日前,台军高调宣布美国海军陆战队已经登台,还将教授台军如何登陆作战,引发舆论哗然。美国五角大楼发言人11日向媒体表示,有关报道是“不准确的”,美国依然坚持“一中原则”。美国务卿蓬佩奥11月12日接受采访时又妄称,“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外交部对此严厉驳斥。

《大公报》称,针对岛内“台独”势力频频冒险挑衅,大陆方面正在祭出不同类型的惩戒措施,拿出相应工具,给“台独”分裂势力迎头痛击。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在1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坚决反对美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和军事联系。民进党当局与美勾连,以武谋“独”的行径是十分危险的。我们正告民进党当局,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与美勾连冒险举动,不要在“台独”的绝路上越走越远,不要把台湾民众推向灾难。

责任编辑:郭涵
台独 反分裂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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