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林朗彦戴手铐抵达收押所画面曝光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1-23 18:27

(观察者网讯)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一案,11月23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三人均已认罪,法庭下令将他们还押至12月2日判刑。

根据香港“橙新闻”等港媒发布的照片,黄之锋及林朗彦其后由囚车送至收押所,二人被扣上同一副手铐。

黄之锋、林朗彦被囚车送至收押所  图源:橙新闻

在包围警察总部一案中,黄之锋、林朗彦、周庭均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周庭另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还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周庭已于今年7月承认两罪,此前拒不认罪的黄之锋、林朗彦二人,11月23日在庭上认罪。

据香港电台23日报道,黄之锋当天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至于“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一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观察者网注,被告人只需在法庭公开承认有关的案情,及表示愿意签保守行为,而控方会向法官表示不提证供起诉,法官会立即撤销有关的控罪)。

控方指黄之锋扮演“领导角色”

据“东网”披露的案情细节,2019年6月21日早上7时许,有示威者在金钟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有人用杂物堵塞夏悫道,导致严重交通堵塞。至11时许,逾400人在夏悫道聚集,黄之锋及林朗彦用扩音器呼吁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周庭也参与其中。

2019年6月21日11时30分,约60人于警察总部车辆出入口聚集,并包围警车。黄之锋煽动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又表示警察总部有两个出入口。控方指黄之锋当天扮演领导角色,在较高显眼处发出指示,除带领喊口号、呼吁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场外,又否定警方谈判专家的代表性,要求见时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

案发当日,除有人堵塞出入口外,还有人向警察总部投掷鸡蛋、涂污外墙和监控摄像。至晚上10时,有9000人在警察总部和湾仔警署外聚集,令职员不能出入,多个警察部门暂停运作,未能响应61宗电话求助。最终事件中有7名警员和8名餐厅员工不适,需召救护车到场,示威者于翌日凌晨3时多全部散去。

控方透露,黄之锋及林朗彦此前分别有2项及4项案底,周庭此前则未曾犯案。

另据港媒报道,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表示,黄之锋今年大学毕业,毕业礼将于12月4日举行,希望申请保释,但裁判官明言打算在毕业日之前、即12月2日判刑。

在此案之前,黄之锋曾经三度入狱。而包围警察总部案发生前4天,即2019年6月17日,黄之锋才刚出狱。

责任编辑:王恺雯
黄之锋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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