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注册医生可强制疑染新冠病毒者接受检测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1-28 08:05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消息,港府27日已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下的指明刊宪,赋权香港注册医生在11月28日至12月11日期内,强制任何按其临床判断怀疑已染上新冠病毒的人接受核酸检测。
香港特区政府网截图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表示,根据专家建议,对有症状的病人进行强制检测,可有效抑制病毒传播,达致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该局指出,鉴于近日疫情急速恶化,香港特区政府认为有需要透过医生协助,尽早识别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在11月28日至12月11日的14天期内,如香港注册医生于专业诊治过程中,按临床判断怀疑某人已染上新冠病毒,该医生可发出书面指示,规定该人接受核酸检测,收到书面指示的受检人士应在指示发出日期的两天内完成检测。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使用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所提供的样本瓶,采集深喉唾液样本,并在检测限期内交还样本瓶到香港卫生署辖下13间诊所或香港医院管理局辖下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的港府特定收集点。发出书面指示并已通报卫生署的注册医生会获通知检测结果。
(二)于检测限期内自行安排接受由香港卫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并于检测限期后四天内以电邮、传真或纸本的方式向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或其医务所人员提交检测结果。
例如受检人士周一收到书面指示,受检人士应于检测限期内、即周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径接受检测。若有样本呈现初步阳性,会交由香港卫生署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覆检以确认结果,确诊个案会由卫生防护中心跟进并公布。
未有遵从者可被处罚款2000港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不遵从强制检测令者可处罚款25000港元和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