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用激光笔照射港警的乱港分子,被判7个半月监禁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2-09 11:08

(观察者网讯)去年10月31日,香港中环兰桂坊附近发生一起乱港分子使用激光笔照射警员眼睛的案件。时隔一年多之后,香港东区法院完成了此案的审理,涉事暴徒最终被判7个半月监禁。

据香港文汇网、“东网”12月8日报道,涉事的乱港分子名叫黄倩欣,现年23岁,自称无业。她被指控于2019年10月31日在香港中环毕打街与皇后大道交界处,袭击一名正在执行警务的高级督查、参与非法集结及违反禁止蒙面规例。

此案于11月11日开庭,经一个多月的审理后,香港东区法院法官郑纪航12月8日裁定黄倩欣三项罪名成立,判处其监禁7个半月。

被告黄倩欣,图自港媒

根据“东网”披露的案件细节,去年10月31日,多名乱港分子聚集在香港警察的防线前,辱骂警察并高举乱港旗帜,黄倩欣也参与其中,头戴一顶黑色鸭舌帽及黑色口罩。

当晚9时左右,黄倩欣使用激光笔照射在现场维持秩序的高级督察刘嘉升的眼睛,致后者眼部不适。刘嘉升发现黄倩欣的行为后立即与现场警员采取行动将其拘捕,途中黄倩欣的右手中掉出一支激光笔。刘嘉升随后将黄倩欣及激光笔证物移交其他警员,他本人则留在现场继续执行警务。

去年11月,黄倩欣以1000港元现金获准保释,她被禁止离港、每晚11时至早上7时不得出门,并需每周到警署报到两次。

此案庭审过程中,高级督察刘嘉升在出庭作证时表示,虽然当时有多名乱港分子使用激光笔扰乱现场秩序,但他非常确定自己是被黄倩欣用激光笔照射的,没有抓错人。

高级督察刘嘉升(右)11月11日出庭作证,图自“东网”

黄倩欣的辩护律师试图打“悲情牌”来逃避法律制裁,称被告是“年轻初犯”,且因事件“患上忧郁症和创伤后遗症,精神状态不适合监禁”。不过郑纪航表示,这些因素不足以构成减刑理由,驳回了相关意见。

郑纪航认为,黄倩欣使用激光笔照射警员的眼睛时仅距警员5米远,这是在攻击人体最脆弱的地方,若造成伤势可能无法痊愈,行为极为恶毒。遇袭的警员当时身穿警服,被告显然也知道警员的身份,因此袭警的罪名成立。

他又指出,事发当天恰好是乱港分子活动的高峰,距禁止蒙面规例颁布也没过去多久,现场视频清楚地显示人群中有乱港分子辱骂警员、高举乱港旗帜,显然是在非法集结。黄倩欣头戴黑帽子黑口罩遮掩容貌,还混在人群中使用激光笔照射警员,因此非法集结和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的罪名同样成立。

郑纪航引述案例作出裁决时强调,只要证明一个人刻意并罔顾后果将不合法的力量加诸于他人,便可构成罪行。被告行为恶毒,公然挑衅警方,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防止其再犯,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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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思佳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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