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这3种情况下,黎智英可移交内地审判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2-12 09:21

(观察者网讯)12月11日,乱港头目黎智英被加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成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首个被控此项罪名的乱港分子。今早(12日),黎智英被押往香港西九龙法院受审。

据香港文汇网报道,今天(12日)早上8时左右,黎智英被带离收押所,期间被铁链缠腰、双手戴上手铐,由警方车辆押往西九龙法院受审。他被指控于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香港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区及内地采取敌对行动。

据报道,控方表示,需进一步调查黎智英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寻找并安排证人,因此申请将此案押后至2021年4月16日审理。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认为,这是控方首次提出押后申请,调查确实需要时间,因此批准了控方的申请。法庭同时拒绝了黎智英的保释申请,黎智英将继续还押看管。

香港“东网”11日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若此案件涉及到3种情况,或可将黎智英直接交至内地审判。在这些情况下,经香港特区政府或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即可行使管辖权。

这3种特殊的情况分别为:

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政府管辖存在困难;

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情况;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这些情况下的犯罪案件,将由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构行使检察权,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而刑罚及诉讼程序等事宜,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黎智英12日早上被押往法庭,图自香港东网

12月2日,香港警方正式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黎智英及其“壹传媒”集团高管周达权、黄伟强三人犯欺诈罪,涉嫌违反地契擅自使用将军澳工业区地段的厂房,并向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4年来收取的1980万港元“租金”。

该案于12月3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提审,控方在法庭上表明,香港警方国安处正沿国安案件方向调查案件,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经考虑后认为,黎智英存在潜逃风险,下令将其押至惩教署看管,案件押后至2021年4月16日审理。周达权和黄伟强两人则获准保释。

香港文汇网指出,自今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等乱港分子仍公然带头违法,频频挑战国安法底线,通过社交媒体、采访等形式恶意诋毁、阻挠香港国安法实施。

黎智英等10名乱港分子曾于8月被香港警方拘捕。获保释后他变本加厉,通过网络直播或接受外媒采访,与彭定康等政客炒作反华议题,试图勾结外国势力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还赤裸裸地乞求外国势力“制裁”中国。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触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者,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陈思佳
香港 黎智英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重庆通报“燃气费异常”:燃气集团党委书记被免职

“伊以都在降调”,国对国直接打击结束?

以色列“有限复仇”:选在了伊朗核计划中心

以色列“报复”开始:伊朗多地传出爆炸声

5.3%,一季度“开门红”能转化为“全年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