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被限制高消费,法院致歉:已解除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2-16 09:4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官方微博@金水法院 12月16日凌晨发表致歉声明,称: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据华商网此前报道,这名9岁女童的父亲杀害母亲及外婆后,被判处死刑。作案后他转卖房产,但未过户,买主要求女童偿还父亲收的55万房款。

2017年3月,买房的王某把这名女童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一个月后,郑州市中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要求归还购房款55万元。2019年6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女童本人归还其父的卖房所得55万元——理由是爷爷奶奶已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女童应在其父遗产范围内返还。2019年12月5日,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20年8月31日,金水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结果与上次一样,女童需返还55万元。

二审判决“落槌”后,金水区法院向这名女童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她并未还钱,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一旦进入“黑名单”,她将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出行,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

责任编辑:李天宇
河南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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