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长回应“将黎智英移交内地审讯”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2-16 18:20

12月16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站发布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会见传媒谈话内容。以下为谈话全文:

律政司司长:最近大家在香港或外国的媒体都见到很多针对我们的司法机构甚至司法人员的一些行为或言论。有些达到恐吓成分,有些无理地要求立即释放(被告)或撤控。这些言论若意图或希望可以影响律政司进行检控工作,或影响司法机构进行审判、行使司法独立的审判权,和我们独立的检控权,这些意图只会徒劳无功。我们绝不同意这些干涉的做法。

社会绝对可以理性、客观、根据事实讨论判词,但绝不可以攻击司法人员,或作恶意的报道。在适当的情况下,律政司会发声,我们也会提醒市民必须尊重法治和司法独立。每一个人均有责任——不仅是律政司,不仅是法律界——每个市民均有责任尊重和维护法治以及司法独立。最近,英联邦律师协会也就早前一位法官受恐吓发出声明,指出如果司法机构被无理攻击,政府机构和法律组织应该如何捍卫。我们非常同意此说法,因此,当司法系统遭受无理攻击时,我希望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律政司,以及所有市民,都会适时向社会大众表明立场,维护司法独立。多谢各位。

记者: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顾敏康今日在报章撰文,表示市民对一些法官抱有疑虑,建议将黎智英移交内地审讯。司长对此有何回应?

律政司司长:这个问题正是我刚才所说,这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以我不会作出任何回应。

记者:司长,两条问题。第一,司法机构受到攻击都颇一段时间,之前也有法官质疑为何律政司没有捍卫司法机构,现在这样说会否有点迟?第二条问题是,之前英国半年报告都有讨论过,到底英国是否要停止派法官来港担任非常任法官,司长有否想过后果会是怎样,或者有否讨论对应措施?

律政司司长:很多谢你的问题,因为可以让我有机会讲清楚。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客观理性地讨论案件的判词。我希望社会不是单看结果——我喜欢这个结果就鼓掌,不喜欢这个结果就责骂——我们一定要看原因,所以在判词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因。社会上客观理性地讨论(案件判词)绝对可以,即使我们做律师的也常常这样做。不能够做的是藉事件攻击法官、攻击司法制度或相关参与人士,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当有人达至接近超越合理、法律容许的情况下发表意见,近乎好像最近的事件,特别明显是一个恐吓,作为律政司司长,我必然要出来。但不是每一次有人在文章、报刊发表意见时,律政司司长都要评论别人的意见。只要是合理、理性、客观的讨论,这是法律上所容许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法官的事情。香港的《基本法》就司法制度有一个很巩固的基础,我们的司法独立不是单凭口说,亦不是单靠《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订明的保障。司法独立是通过法官如何被委任、有关司法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法官的判词是否有理有据、其原因是可以公开查阅,我们的司法独立就这样一步一步稳稳固固建立起来。当然我们很高兴,在司法机构终审法院有非常任法官参与我们的司法工作。与其他地方不同,我们的非常任法官不仅审理民商事案件,宪制、刑事、任何案件至终审法院,他们都会参与,可以作出判决。这一点很清楚证明我们所建立的司法独立机制是稳固的,我很希望外国知名法官继续来香港参与我们的司法工作。多谢各位。


责任编辑:于文凯
香港 黎智英 乱港头目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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