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港警“妨碍采访”,香港记协申请司法复核遭驳回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2-21 14:30

(观察者网讯)去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有不少所谓的“记者”在非法示威现场干扰香港警方正当执法。香港记协更入禀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裁定警方“妨碍采访”及“过度使用武力”。

12月21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颁布书面裁决,驳回记协申请。对于这一结果,香港记协表示“极度失望”。

综合“星岛网”、香港电台等港媒报道,此次司法复核的申请人为香港记者协会,答辩人为香港警务处处长和律政司司长。记协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碍记者采访”以及对记者“使用过度武力”等行为违反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有关条文。

记协所援引的“多名亲身经历者”的投诉包括,警察对记者使用辱骂及侮辱性言辞、近距离发射催泪弹、用强光进行干扰、使用橡胶子弹布袋弹、胡椒喷雾、水炮车等。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指出,法庭须依赖事实作裁决,但本诉讼大部分是传媒对警方的指控,内容真确性存疑。记协和警务处双方尚未能就指控的真实性达成共识。目前法庭掌握的仅是13项针对警员失误的投诉,以及警方对有关投诉的回复。

周家明表示,记协要求法庭假设他们的投诉内容成立,并以此为前提作裁决,但法官认为这方法不可取。因为双方没有任何假定同意内容,而该13项投诉内容有巨大争议,并不合乎“清楚”和“仔细”的定义。

针对记协要求法庭裁定,在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下,警方有义务促进及不阻碍合法的记者活动,以及警方有义务调查任何相关违法情况,法官认为,有关的义务并非绝对,应考虑有其限制和条件。

周家明在判词中表示,有关义务应同时考虑警方有责任维持秩序、示威者和记者行为的合法性、现场是否出现暴力以及暴力的程度等。如果警方有违反相关义务,也应按事实及个案决定。

对于高等法院的裁决结果,香港记协表示“极度失望”,称将与法律团队研究判词,决定下一步行动。

去年“修例风波”中,各种集会现场的记者“良莠不齐”,甚至有暴徒倚仗不知名记者证“护身”,参与非法集结,更肆无忌惮地阻挠执法甚至挑衅警员。由于有关证件难辨真伪,令警员也搞不清眼前“记者”的真假。

就以提出司法复核的香港记协为例,该组织此前就被港媒曝出存在疑似“滥发会员证”、针对内地媒体“大玩双标”的情况。

种种乱象之下,香港警方于今年9月修订“传媒代表”的定义,仅承认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机构,以及国际认可的知名非本地媒体,而此前被认可的香港记协会员证则不再符合警方“传媒代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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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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