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14周岁未成年人刑责,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多了一句话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2-21 15:34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周二至周六(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审议16件法案,其中8件为初次审议,8件为继续审议。

其中涉及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下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也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第三次审议。今年6月和10月已进行了两次审议。

此次草案稿有哪些调整?在今天(2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上,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指出: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

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此前,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次草案稿多了一句“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意味着对12-14周岁未成年人负刑责范围的扩大。

岳仲明指出,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岳仲明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530人提出的8491条意见。其中一条就是,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除致人死亡的情形外,建议增加致人重伤的规定

显然,此次草案稿吸收了这一意见。

责任编辑: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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