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跨省生产包装假冒茅台酒2.7万余瓶被判刑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2-28 21:36

微信公众号“贵州高院”12月26日消息,12月24日,遵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仁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及有关新闻媒体记者200余人旁听庭审。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贵州高院”

2019年3月初,被告人刘某贵与郑某祥商议决定生产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由刘某贵出资,郑某祥负责联系相关生产包装人员。家住仁怀市的被告人陈某接到郑某祥的通知后,开始组织包装材料和生产工人,先后两次组织生产工人从仁怀市赶到刘某贵的老家云南省寻甸县生产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刘某贵、郑某祥等13人在云南省昆明市被警方相继抓获,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4569件(27414瓶),非法经营数额达4100余万元。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人数多以及主犯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等情况,遵义中院高度重视,决定将本案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贵州茅台酒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到制售假冒贵州茅台酒高发的仁怀市进行巡回审判。遵义中院民三庭周密制定审理方案,合议庭精心准备、认真阅卷,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在开庭前一日组织公诉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在5小时间内,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精准归纳争议焦点,为庭审有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开庭当日,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气氛庄严肃穆,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过庭审查明事实,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合议庭在休庭后经过认真评议,对该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贵等13人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判处刘某贵5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00万元;判处郑某祥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判处2年零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林铃锦
茅台 贵州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国防部表态:中方不会在南海问题上任菲胡来

关于ASML出口管制,荷兰首相在华表态

警惕!“隐秘”的调查暗藏国家安全风险

巴总理召开紧急会议,“事关在巴中国公民”

习近平会见美国工商界和战略学术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