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金峰水泥集团职工死亡事故,责成企业就不当行为道歉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1-28 15:03

1月26日晚上,江苏省溧阳市的王女士在微博发帖称,其父在工作单位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内“离奇”死亡,并且公司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父遗体塞进后备箱拉去殡仪馆。王女士更是质疑水泥厂未施行相应抢救措施。

1月27日,溧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了死亡事故的情况说明,通报原文如下:

2020年12月31日下午,江苏金峰水泥集团发生一起员工死亡事故。

事发后,溧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于2021年1月1日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查处。经初步调查,职工王某某在立磨车间石子均化库堆料机巡检过程中,因身体与电动机传动部位接触,受外力挤压致死。

事故调查组责成企业涉事车间立即停产整顿,要求企业就应急处置中的不当行为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对涉事企业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月2日至1月22日,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多次牵头相关部门召集死者家属与企业就善后事宜进行协商。1月9日,当地派出所为死者出具死亡证明,1月10日死者家属办理遗体火化和安葬。1月23日下午,死者家属代表与企业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签订和解协议书。

目前,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此前报道

江苏一水泥厂工人工伤死亡后被塞进后备箱,家属质疑未经抢救就直送殡仪馆

据上游新闻27日报道,1月26日晚,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的王女士通过微博发帖称,其父亲在工作单位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峰水泥厂)内“离奇”死亡。事后,厂方不仅瞒报死亡情况,还在未经过抢救情况下把人送去殡仪馆。

“水泥厂方面一直不说实话,在医院被问急了,才说我父亲遗体装在后备箱,目前已经联系不到水泥厂的人了。”1月27日,王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她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中“经送医不治身亡”的说法,也不认可。

针对此事,事发水泥厂所在的溧阳市社渚镇安监办秦主任回应称,目前溧阳市已组成联合调查组,事故报告还没有出来,安监部门也正在协助调查组处理此事。

▲跨年夜里,王女士一家在后备箱见到了父亲的遗体。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跨年夜,女儿看见父亲遗体装进后备箱

王女士介绍,她的父亲是江苏溧阳市社渚镇周城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到案发时已在该厂工作了13年零6个月。

“2020年12月31日我父亲上白班,正常应该是16时下班,到家时间一般在16时20分左右。当天17时,我打他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因为他的厂房里经常信号不好,我就一直以为他在加班。直到当晚21时,无法接通的手机变成关机,我感觉出事了。”王女士说。

王女士致电父亲的同事。对方查询考勤记录后称,当天下午考勤中,没有王女士父亲的打卡记录。“差不多当晚23时49分左右,我打通金峰水泥厂负责人之一张国华的电话,他一直支支吾吾,连打几个电话后,才说我父亲在溧阳市人民医院。”王女士说,她立即赶往溧阳市人民医院,但医院却告诉她,没有其父亲的就诊和入院记录。

约50分钟后,张国华来到医院告诉王女士:“人已经没有了。”“我一直追着他们问我父亲在哪,他们说在汽车后备箱。我在车后备箱看到,我父亲的脚已经硬梆梆的了,就拿个彩料布包着。”王女士说。

王女士提供的图片显示,在一辆黑色奥迪车后备箱内,死者遗体被彩条布捆绑着,脚露在外面,腹部还有明显受伤痕迹。看到遗体,王女士的母亲跪倒在地,身体扑进后备箱紧紧抱着遗体。

未经家属同意,遗体直接送到殡仪馆

“当时了解到,我父亲已经死亡10个小时了。为什么金峰水泥厂不及时通知家属?找他们要人都不告诉实情?他们在有意隐藏什么?”王女士说。

王女士介绍,事发当天,她曾一再要求将父亲遗体带回家,但金峰水泥厂负责人将她、母亲、妹妹三人拽上车后,直接拉到了溧阳市殡仪馆。

“金峰水泥厂未经我们同意,就把遗体送去了殡仪馆太平间。事发十几天后,因为多次联系金峰水泥厂未果,也为了让父亲尽快入土为安,我们请求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将父亲的遗体火化。”王女士称,事发至今已有近一个月,金峰水泥厂负责人从未上门慰问过家属,一家人至今也未收到事故认定报告,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也与事实并不相符。

▲1月8日,当地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称,死者经送医不治身亡,家属则怀疑没有抢救,不然遗体不会塞进后备箱。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警方认定系非正常死亡,多部门介入调查

溧阳市公安局今年1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溧阳市公安局社渚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周城金峰水泥厂一男子王某发生工伤事故,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经调查,2020年12月31日下午,王某在金峰水泥集团新金峰水泥厂立磨车间工作期间,被堆料机绞伤,后送医不治身亡。

1月9日,溧阳市公安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称,王某符合钝性外力挤压胸腹部及部分肢体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说我父亲是经抢救后无效死亡的,这一点我们不认可,完全是没有经过救治。如果救治,也不会把遗体直接放在后备箱内。”王女士说。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提供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官方信息称,该公司始创于1980年,目前拥有70家子公司、注册资本达12.8亿元。业务范围涵盖水泥生产、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文化传媒、物业管理、酒店宾馆、混凝土预拌等,先后荣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省建材行业优秀企业”、“江苏省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等荣誉称号,主营产品“金峰”牌水泥获得“江苏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2012年,金峰水泥集团实现销售125亿元,成为“全国私营企业纳税百强企业”、“江苏省私营企业纳税大户”、“溧阳市纳税超亿元企业”。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溧阳市公安局社渚派出所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社渚镇安监办秦主任回应记者称,该案件确实属于非正常死亡案件。根据相关规定,非正常死亡案件死者遗体是不能直接交给家属的。1月4日,溧阳市政府已组织公安、纪委、行业协会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及死因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还没有出来,因为是溧阳市牵头处理,我们镇一级安监部门正全力配合调查。”秦主任说。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责任编辑:张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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