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窃被抓后举报厅官受贿3000万 构成重大立功被减刑4年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1-28 16:31

(观察者网讯)观察者网从中国裁判书网获悉,2018年2月17日,蒋某使用事先偷配好的钥匙进入南宁市一小区房间内,盗窃被害人21万元人民币现金及折合人民币162907.44元的外币、纪念币,以及6瓶茅台酒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蒋某向被害人邱某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88852元。

蒋某上诉称,其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的立功表现,构成重大立功;其盗窃所得赃款大部分已归还被害人,并积极赔偿,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太大的损失;其认罪悔罪,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给予从轻判决。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蒋某的信访举报材料,材料显示:经查,蒋某归案后,向相关部门举报了广西银监局局长赵某等人涉嫌受贿等违法违纪的犯罪线索。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调查,确定了赵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将该案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定,赵某与他人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122万元,价值760万元的别墅一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赵某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进行。

此外,结合蒋某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重大立功的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以罚金。

图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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