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骗取腾讯公司财物,三人被提起公诉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2-07 15:57

据微信公众号“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2月7日消息,2021年2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曹某等三人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郑某君、刘某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郑某君、刘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腾讯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2020年6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

公告显示,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两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

6月30日下午,腾讯方面对观察者网回应称,此事系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广告,但无视合同长期拖欠未支付,腾讯被迫依法起诉,申请冻结了对方应支付的欠款金额。

腾讯表示,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仍分文未获,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目前案件在法院具体审理过程中。

30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就“腾讯请求查封老干妈1624万财产”一事发布声明:经核实,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6月20日决定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对于该事件给公司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贵阳公安双龙分局7月1日发布通告称,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曹某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10日17时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本案诉讼,并就合同诈骗行为已向贵阳公安报案。

腾讯公司还说,过去数日内,腾讯和老干妈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双方已厘清误解。对于事件过程中的种种误会和欠妥之处,腾讯已向老干妈方面当面致歉,后续腾讯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未来双方也将积极探索并开启一系列正式合作。

随后,老干妈也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上述联合声明。

8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

责任编辑:于文凯
腾讯 老干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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