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修订条例要求区议员宣誓,违誓取消资格者五年不得参选

来源:观察者网

2021-02-23 18:36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东网”等港媒2月23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今天下午举行记者会,公布公职条例修订草案。草案明确,香港区议员就任也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若区议员被裁定违反宣誓内容,将取消其就任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参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此次公布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等法规,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违反宣誓的处理机制和法律后果。

根据草案条例,除《基本法》104条下包含的公职人员外,香港区议员也必须宣誓;条例还将清楚界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准则,并加入具体宣誓要求。

草案建议,如有区议员在宣誓后做出违反宣誓内容的行为,可由香港律政司司长提出法律程序处理,暂停其区议员职务直至法院作出裁决;若区议员被裁定宣誓无效、违反宣誓、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将被取消就任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选。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此次修例目的是准确落实《基本法》104条的法定要求和全国人大就其的解释,履行特区政府宪制责任,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相关条例将于2月26日刊宪,3月17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曾国卫出席记者会,“东网”视频截图

曾国卫提到,特区政府建议条例列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解释,如果相关人员的言行遵守正面清单内容,则视为符合有关法定要求和条件;若相关人员做出或意图做出负面清单所列举内容,就视为不符合法定要求。

负面清单的行为将包括:作出或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拒绝承认中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并行使主权;拒绝承认香港特区作为中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涉香港特区事务;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侮辱或贬损国歌或国家主权的任何其他象征和标志;作出损害或倾向于损害香港特区整体利益的行为等多项内容。

曾国卫表示,此次条例修订无追溯期,但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参考相关人员的过往言行。

他强调,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区议员的基本责任,因此将区议员也纳入此次条例范围。根据条例草案,区议员应于其任期开始后,尽快作出区议员宣誓。条例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将尽快安排现任香港区议员依法宣誓。

2月22日,全国港澳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专题研讨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开幕式讲话中已明确表示,强调“爱国者治港”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时代呼唤。

夏宝龙指出,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反中乱港分子、“港独”等激进分离势力通过选举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的现实风险,抓紧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制度,特别是选举制度,从而把“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的组成人员以及重要法定机构的负责人等,都必须由真正的爱国者担任。

2020年12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体12位副局长和14位政治助理首次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见证下集体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12月29日,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1月起将向香港全体公务员发出通告,要求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并效忠香港特区。

去年12月16日,香港特区政治委任官员宣誓(图自: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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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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